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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时评 |
去年十一月开始,美国洛杉矶好莱坞的编剧开始罢工,持续时间长达两个多月,诉求就是提高版税收入。好莱坞编剧罢工结束也就半个月,太平洋彼岸的中国编剧就如法炮制,站起身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主办的一个编剧维权大会上,九十二位编剧发表了一项维权声明。声明宣称:“中国编剧在经历了无数次被侵害后,不能再沉默,该愤怒了,要郑重地要求属于自己的权益。”
到网上搜索一下,编剧、制作方以及编剧与原作品作者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远的不说,仅最近半年就发现好几起这样的案子或者争执。电视连续剧《逐日英雄》完成一年,编剧李晓军便因剧本改动过大而将制作方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去年十月受理了此案。不过,宣判与否却不得而知。陆川导演的《可可西里》被一纪录片导演控告抄袭,制作方遭到巨额索赔。事情闹了一年多,日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许鞍华导演的电影《姨妈的后现代生活》在全国公映。然而原作品《姨妈》及其作者燕燕却极少提及。燕燕对此极为不满,而该电影的编剧却说电影只是取材而不是改编于小说。好在小说作者心态很平和,并不准备诉诸法律。
上面提到的仅仅是见诸报端的几件。那些有了争议、侵权而没有提起诉讼的或者虽然进入法律程序,一切都是悄俏进行的也是存在的。法院判决之前,旁观者好像并不好说什么,更不能妄下断语。实际上,从我的经验看,这类官司很多情况下没有那么复杂,是非曲直,谁对谁错,很容易搞清楚。之所以很多公司要闹到法院去,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制观念的淡薄,视侵权为儿戏。影视界我不很清楚,图书出版界我是清楚得很。不少人做事的逻辑是,决定出版之后才想起来解决著作权问题,有的人则对著作权问题不闻不问。换句话说,权利归属是个松紧带,不妨碍我手脚的时候,我就尊重你一下;一旦妨碍了我,那就一边去。正是因为这样的一种心态,我经常听到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著作权的问题解决不了怎么办?”实际上,解决著作权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前提。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谈得上别的事情。如今我们国人当中许多人的思维是倒置的,而且一时半会儿还扳不过来。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其难度可想而知——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呀。遇到这种情况权利人应该怎么办呢?恐怕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防患于未然,而且是以一种很专业的操作方式处理预防工作。疾病尚且能够预防,何况侵权乎?未雨绸缪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你要精通著作权法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你还要了解影视行业的自身特点与要求。你还要具备相关工作的丰富经验。作为影视界的当事人,不论是编剧还是导演抑或是制片人,恐怕谁也没有那个精力来研究这个问题。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所有涉及经济市场的行为最好通过律师进行。如果没有律师,也要请具备这方面知识与经验的著作权代理人来把关。
专业人员就像医生一样,提前说明影视剧合作中会出现什么问题?什么地方会被忽视?什么地方容易发生纠纷?发生纠纷怎么办?当然,仅仅指出“风险”还不够,还要有足够的措施帮你防范。防范风险的目的不言自明,那就是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发生的种种损失。减少损失意味着增加经济效益。实际上,增加经济效益仅仅是一个方面,更大的好处在于让你减少烦恼,集中精力搞创作。可以设想,如果一个人整天为官司或者纠纷所缠绕,还怎么可能要创作的灵感与激情,还怎么可能搞出好作品?
总而言之,编剧维权不能靠声明,也不能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更不能靠合作方主动配合,而要靠自己的法意意识,靠专业人员的高质量专业服务。好莱坞罢工的编剧最终还好回到合同的谈判上。中国的编剧也是如此。只要防范措施到位,只要合同条款保护严谨而又具备可操作性,损失就会减少很多。谓予不信,请君试之。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