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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版税 |
分类: 图书出版 |
报道中只提到了高敏的决定,却没有当事的另一方有什么说法。如果这一报道属实且没有任何隐情的话,事情就很简单了,上海文艺出版社违约没商量,说白了就是赖账。
以前出版社在人们的心目中非常神秘,只要自己的作品能够出版就相当满足了,什么条件呀,什么稿酬呀,统统不在话下。原因很简单,中国有十几亿人口,出版社才有五六百家,可是在台湾这样的弹丸之地,出版机构还有上千家呢。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写作大军,供求关系进一步失衡,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增强了著作权保护意识,主张权利的情况便大大增加。在作者与出版机构的矛盾中,绝大多数情况是作者处于弱势地位。先不说盗版、侵权的,单就版税支付就成了大问题。有的出版社图书出版了,可是版税却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支付。据我观察,这其中有几个原因。一个是某些出版社的决策人缺少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概念也十分淡薄,在他们看来资金多在自己手里一天,就能多一分利润进账,作者拿不到版税会怎么想,那就不管了。其次是,图书出版后销售不畅,或者干脆说看走了眼,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拿不出钱来给作者付版税。第三,就是另有企图,那就是借机炒作也未可知。
我记得《参考消息》曾经刊登过一篇国外的文章,中心意思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推销员是最诚实的人。出版社也不例外。违约就意味着你不诚实,不诚实就是没有信誉。市场经济说白来就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是什么?不就是事先约定规则的经济吗?合同就是一种书面的约定,如果事先的约定可以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而不履行,所造成的后果不光是你的名誉受损,严重了还会毁掉一个公司的大好前程。前几年《中国新闻出版报》刊登过一篇评论,分析拖欠稿费的问题。文章认为,凡是拖欠稿费——中国作者外国作者都包括在内——的新闻出版机构,多半是市场化程度不高,相反早早进入市场的那些出版社是无论如何干不出来这等事情的。
其实,不光是国内作者对这个问题反应强烈,国外的作者或者相关机构同样是微词颇多。前年我受某家出版媒体委托向国外一些同行发送调查表,对我们意见最多的还是遵守合同的问题,这已经成了他们与中国出版社合作的巨大障碍。有的出版社领导就声称,不必要向国外如实报告销售情况!不过也有做得好的。我拜访过国内一家十分知名的大学出版社,我他们的总编辑是否存在拖欠版税的问题。他回答说不存在。向作者支付稿费被列入考核的指标中,不按时支付版税是要扣奖金的。写到这里,真可以套用小品中的一句台词了:同是这块土地上的出版社,“做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我们的出版社体制有问题。虽然我国的出版社正在转制,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可是绝大部分出版社还没有变动。即使体制上转变了,出版社的上上下下还是过去那个思维方式,那种衙门作风,我估计市场化程度还要过很长时间才能高起来。
如今,我国的出版事业比过去有了长足进步,每年出书达到二十多万种,在世界上大概都是首屈一指,可是由于我们出版社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我们的出版业在世界上的地位还差得很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卧薪尝胆精心打造我们的出版事业,更要捍卫我们业已取得的成就。要达到这两个目标靠什么呢?信誉,有了信誉就有了发展的空间,没有信誉,等着我们的只有死胡同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