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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见死不救政府奖励惩处 |
分类: 杂文时评 |
近几年有关“见义勇为”和“见死不救”的议论很多,也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建议的。然而,不论我们如何提出建议,我们也不能不面对现实,而这个现实的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
先举两个例子。北京晚报记者路有一天路过京南六里桥时发现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晕倒在人行道上。可是不论是附近站着的闲人,还是从此路过的行人无一过问。无独有偶。在河南平顶山市,有一位老太太倒在了马路上,头部血流不止,驻足观看者众,但是没有一人伸出援助之手。最后是一位大学老师叫了急救车,将其送往医院。然而,老太太的亲属却认为这位救人的教师是罪魁祸首。
这两件事都是发生在近两年,虽然相隔一段时间,可是若是放在一起,确实是有些耐人寻味之处。
由于经济高度发展,金钱的作用面积越来越大。可以说,没有金钱几乎是寸步难行。这样一来,在某些人中就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势,那就是俗话所说的“无利不起早”。就像平顶山的那件事情,既然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要给老太太送到医院呢?天下还有这种好人吗?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你不是凶手,谁是凶手?这种做了好事反被冤枉的事情并非罕见。不信就给你将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年,四川绵阳的一位小学老师护送学生回家途中,看到所在学校的一个学生摔倒在路旁,就主动帮助联系急救车并通知了家长,使受伤的学生被及时送往卫生院。一个月后,那个受伤学生的父母来到学校认定那位老师与此事有牵连,要与那位老师“私了”,遭到老师的严词拒绝。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那位家长竟然将救人的老师起诉至法院。老师对法院判决不服上诉,结果败诉。
记得小时候念过一篇课文,叫《说谎话的孩子》,说的是一个小孩在山上放羊。有一天,他在山岗上大喊:“狼来了”。附近的人们听了,连忙跑来替他赶狼,结果根本没有狼,是小孩在拿人们开涮。第二次,他又喊“狼来了”,人们又跑来相助,结果又被小孩戏弄了一番。后来,狼真来了,小孩顿时惊慌失措。这次无论他怎样喊
“狼来了”,别人都认为他在撒谎,不来救他,最后小孩被狼咬死。
如今,传媒那么发达,听到或者看到的“狼来了”的故事实在不少,这足以让发明了“吃一堑,长一智”这一格言的国人提高警惕。要知道,人和其他所有的动物一样都是趋利避害的,也就是说对己有利的事情积极,对己不利的事情躲得远远的。在某种程度上讲,诱使人做坏事容易,但是劝人向善就难多了。社会上善良之人本来不少,他人遇到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也并非什么难事。做了好事不图回报也就罢了,要是被人误解或者遇到麻烦,像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里的乔安山那样大度的又能有几人呢?倘若此等报道经常出现,还有几个人愿意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呢?以往,遇到这种见死不救的事情,我们常常责备人们缺乏爱心,可是我们为什么不探究一下是什么原因让人们“临阵脱逃”或者无动于衷呢?以笔者之见,都是金钱在作祟,铜臭气将少数人熏得丧尽天良,将多数人搞得真假难辨。与其受连累,不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倘若持这种态度的人多起来,最终变成多数人的处世哲学,那可真是世态炎凉了。
我以为,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多数人相信,金钱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即使更多的人站出来谴责那些见死不救的做法也无济于事。人们连自己都尚且不能自保,还能谈得上帮助别人吗?同时,政府方面在法律方面要采取行动.一方面奖励见义勇为者并解除其后顾之忧。奖励要达到震撼普通者心灵的程度,要奖励到见义勇为者做了义事之后心情愉快的程度。还有一个就是对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直让有犯罪现实动因或者潜在动因的人——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不论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犯罪前都能好好掂量掂量,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不要什么事情找赵老百姓,老百姓的负担已经够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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