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一年前,一名吸毒男子从4楼坠落,遭后方汽车碾过,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车主和同车人起诉至法院,索赔116万多元。
因原告方放弃尸检,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法院认定:坠楼和开车推挤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车主应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赔付39万余元。
此案和当年审判彭宇案的,都是南京同一家法院,案件判决结果也和彭宇案一样,引起了舆论的强烈争议。
其中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关键点,一是吸毒,二是坠楼,三是深夜。
在小区内刚刚发动车子的车主,因为和同车人说话,没有注意到有人坠楼,因而在吸毒男子坠楼后,进行了碾压。他该不该承担责任?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法院最后判车主负70%主要责任,这让很多人觉得不公平。其实,这个70%应该不是全部责任的70%。
法院对于死亡原因的判断,还有一个百分比,坠楼占死亡原因的55%,碾压占死亡原因的45%。车主最后需要承担的,应该是45%部分的70%责任。所以,最后的赔偿金额是39万余元。
车主买了保险,由保险公司理赔。当然,车主第二年的保险费,肯定是要上涨了。这个判决,既安慰了死者家属,也不用车主实际掏钱(上涨的保险费除外),保险公司赔的也是公司的钱,无关任何个人,貌似你好我也好。
但是,案件公布以后,公众显然是不满意的。因为,从中看不到该有的公平正义。
一来,吸毒后因为有人敲门而爬窗坠楼,死者本身是有主要过错的;二来,从4楼那么高摔下来,头部着地,而且是在深夜12点钟的小区里,根本不易被人发现,即使没有车主碾压,极大概率也会死亡。
至于这个极大概率,到底是多少,本来可以通过尸检的方式,对死亡原因做个科学的判断。但是死者家属拒绝尸检。
死者家属为何拒绝尸检?可能是不愿死者死后还挨刀子,也可能是觉得尸检可能会对诉讼不利。无论原因为何,既然拒绝尸检,那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一点,法院也注意到了,最后在划分死亡原因占比时,却搞了近乎五五开。最大的争议,其实是在这里。
无论是从医学上的判断,还是从拒绝尸检的责任承担,将45%的死亡原因归于碾压,似乎大有和稀泥之嫌。
异物坠落只是极端的时间,监控视频里也就一闪的工夫。突然有人坠楼是极小概率的事件,一般人开车不会有这样的预判和警惕。
深夜时分,车里又开着音乐,还在跟人谈话,车主没注意到,情有可原。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疏忽过失,但应否承担45%的碾压部分的70%责任,同样值得商榷。
对车主来说,遇上这种事,不啻为飞来横祸,小区里开车准备走,谁能想到前方会掉下来一个人呢?——不是走过来,是掉下来。
就像当年彭宇案的判决,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老是搞“死者为大”的和稀泥,只会败坏公众的法律情感,和对上法院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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