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把人骂死罪”?
舒圣祥
一段摩托车驾驶员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后,突发心脏病倒地死亡的视频引发关注。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是把相关证据提交给检察院……(出租车司机和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有关系是检察院定的,一定是有一定理由的。”目前涉事出租车司机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检方批捕。
出租车停在路边,摩托车驾驶员追上来踢打车门,认为出租车别了他的车,还动手打人。虽然妻子在一旁多次劝阻,摩托车驾驶员仍旧不依不饶,最终心脏病发作倒地。出租车司机事后参与施救,摩托车驾驶员不幸离世。视频所见,大体就是这么回事儿。
本就是马路上偶然碰见的陌生人,直到摩托车驾驶员倒地,才从他妻子口中得知“他有心脏病”。谁也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身材壮实的外表也看不出来有心脏病,出租车司机并非主动挑起骂战,挨骂回击之前,也不可能先让对方出示体检证明。所以这个事,于亡故之人是极大的不幸,于出租车司机也是飞来横祸。
摩托车驾驶员明知自己有心脏病,还遇事不冷静,本身负有主要过错。但毕竟逝者为大,都死了人了,家属当然“要个说法”。当地司法部门为难的也许正是这个,故而想要找找平衡,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批捕。若以大众的朴素观感论之,此事虽被出租车司机摊上,对他论罪判刑却有失公允。
好在,幸亏有视频。出租车司机最该感谢的,就是“幸亏有视频”——如果没有这段视频,案件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网友也不会替出租车司机叫屈。而按照网上可以搜到的大把类似案例,吵架致对方心脏病发死亡被判刑的,一点都不稀奇,网友“少见多怪”罢了。似乎确有一种“把人骂死罪”,不仅要赔钱,还要坐牢。
比如《潇湘晨报》6月19日的报道,题目叫《男子路见不平一声吼,对方次日心脏病发身亡,法官:你服法吧》。说的是,湖南某县的刘某在2017年2月的一天,路遇影响交通秩序的翟某,在对其指责演变为双方争执后,隔日翟某心脏病发不治身亡。刘某虽然是为正义出手,翟某也是第二天才病发,但法官还是要说“你服法吧”。
律师以“情节轻微不应当是犯罪”做了无罪辩护,且刘某主动赔偿了翟家20万元,最终仍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1年1个月。“毕竟翟某的气,是从刘某身上来的。”——此语出自报道原文,不知是否也出自判决书原文?对比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刘某,这个出租车司机怎能不感谢“幸亏有视频”?毕竟摩托车驾驶员的气,是从出租车司机身上来的。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秉持“死者为大”之类观念,试图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平衡,结果却混淆了是非、掩盖了矛盾,变成了不讲原则、违背法律的和稀泥。司法者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不能为了一时一事的息事宁人,搞毫无原则的和稀泥。
在并非明知对方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何人也不可能预见到,会“把人骂死”的后果。“把人骂死罪”在公众的眼睛里,只看得见荒唐,看不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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