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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经商办企业,被当官耽误的老板该辞职

(2018-08-10 20:37:36)


 

舒圣祥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贯要求。近日,央广记者在河南滑县调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却发现,介入到这一民事纠纷当中的企业,居然是滑县政府的“官办企业”。

 

2015年以来,滑县林业局不但作为出资人,设立了多家经营性企业,而且,包括财政局、文化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都在这些企业中兼任董事或监事职务。

 

前些年,媒体曝光过很多的“红顶商人”,以入干股之类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企业任职;后来,官员亲自出马经商入股现象有所收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打击躲在权力背后的家属疯狂捞钱,成为监管重点。

 

与之相比,党政机关直接经商办企业,并由机关领导出任企业高管,似乎更为疯狂。早在1984年,《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就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此后又不断出台文件,反复强调了这一点。公务员法》也以立法形式明确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在高压之下,河南滑县为何最近两三年,却公然让政府机关来经商办企业,并且让各个部门的领导都过足“老板瘾”?这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无视?三令五申之下,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是谁拍的板?办企业的目的又是什么?背后是否存在什么奇葩的背景或者内幕,理应严肃追查依法问责。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政府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所在,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滑县去年才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开办企业动辄上亿的注册资金从哪里来?赚了钱准备怎么分,亏了又算谁的?当地官员对媒体解释说,其实很多是“僵尸企业”。可既然是“僵尸企业”,为何还要设立?是纳税人交的钱太多,实在糟蹋不完吗?

 

滑县政府的“官办企业”,在设立程序合规性上明显有问题。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资人和股东都不符合条件。在本地设立的企业,各个部门都是“自己人”,或许只讲关系不讲法;可人家在深圳,同样设立了注册资本一亿元的金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呢!明显违法的“官办企业”,为何能够顺利设立,颇为值得追问。

 

众所周知,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道理很简单,裁判员不能身兼运动员。一边手握权力制定规则,一边渴望发财参与逐利,不可能还有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整个市场也就跟着废了。“官办企业”和“红顶商人”必定会运用手中权力,尽情谋取私利,大搞利益输送,打击对手,与民争利。

 

这一点,在滑县“官办企业”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它们之所以被曝光,正因为在介入一起土地承包权纠纷时的与民争利。村委会与另一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刚被法院判决无效,滑县“官办企业”转手又以同样违规的方式,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跟村委会签了约。为何?因为要建高铁站,土地升值了,为此不惜滥用警力,只有52户的小村庄,25户都有人被抓。

 

不难发现,政府部门设立“官办企业”,政府官员出任“红顶商人”,既当领导又当老板,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满足的是当官发财的一己私欲,营造的是与民争利的政府形象,污染的是市场竞争的源头环境,伤害的是法治社会的法律信仰。

 

河南滑县的“官办企业”当然需要严查严惩,很多地方官员骨子里都有的,把政府机关当做企业来经营的思维,其实更加值得警醒——要是觉得,自己是被当官耽误了的老板,还望趁早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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