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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之痛,小心你呼吁的“加强管理”会适得其反

(2016-03-23 17:25:14)
标签:

疫苗

加强管理

疫苗之殇

垄断之祸

殇字的用法

舒圣祥

 
这几天,如果你不写篇关于疫苗的东西,那你简直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写评论的。在“这是在杀人”的语境下,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引燃了网上的恐慌情绪,而可以让人们免于恐慌的“疫苗”,至今还没有生产出来。

 
王克勤老师的《山西疫苗乱象调查》,郭现中先生的《疫苗之殇》,这些陈年旧闻都被翻了出来刷屏;与之相对应,流行的要么是郑渊洁的《我从1995年起就不信任疫苗》,要么就是和菜头的《每一个文盲都喜欢用“殇”字》。更多人,与其说是在讨论疫苗,不如说是在宣泄情绪,仅余的理性探讨,也仅仅是呼吁政府加强管理。怎样加强管理?不知道。

 
从事实判断层面,因为济南警方抓获一对非法经营疫苗的母女,而引发年轻父母对疫苗的高度恐慌,以及舆论的各种互撕,显然是有些过度阐释了。未经冷链运输,最大的可能是疫苗失效,这与毒疫苗、假疫苗本身不是一回事,也与《疫苗之殇》报道的疫苗不良反应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没有这点共识,只是各说各话,看似热闹的讨论,就将仅仅只是热闹而已。

 
如果不扯什么“殇”字的用法而只讨论疫苗,那么疫苗问题大致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质量的忧虑,一是冷链管理的缺失。讨论这两个问题,仅仅呼吁政府加强管理,大概永远不会有用,否则经过多年前的大讨论,就不该再有今天的问题疫苗事件。本次疫苗事件中的母女,其实是挂靠在有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名下的疫苗贩子,这与其说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不如说是缺乏市场的征兆。

 
国家财政埋单的一类疫苗,从生产到流通,整个环节都处在严格的行政垄断之下。在生产环节,一类疫苗市场基本被六大生物制品研究所和北京天坛生物所属的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垄断,全部都是国企背景。在流通环节,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的药品批发企业才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被排除在外;而这些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在地方上均处垄断地位,且大多都有国企背景。


接种者自行埋单的二类疫苗,相对而言较为开放,国外公司占了近50%的市场份额,但是加了很高的关税,价格往往偏高。这意味着,消费者要么选择挨宰,要么只能选择质量相对较次的国产疫苗。二类疫苗在流通环节,同样由地方上的药品批发企业垄断,中间经过各级疾控机构,最后到达接种单位。如果有疫苗贩子想做二类疫苗买卖,只能挂靠药品批发企业,至于是否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则全凭良心。

 
在我看来,疫苗乱象久治不愈,相当程度上是垄断之祸。生产和采购环节的垄断,让疫苗生产企业哪怕用着三五十年前的技术,也能安然生产今天的疫苗;流通和批发环节的垄断,让市场上的寻利者只能通过歪门邪道参与,冷链保存因此逃脱于监管之外。因为疫苗很重要,关乎人命安危,所以排除市场选择垄断,这是我们的惯常管理逻辑;但是,有垄断就会有暴利,有暴利却无法通过市场竞争平抑,必然产生管理上的混乱。

 
因为出现问题疫苗事件,舆论普遍呼吁加强管理;可是,如果所谓加强管理,就是进一步强化垄断,结果恐怕南辕北辙。市场化的竞争不仅更为高效,而且并不必然导致混乱。疫苗说到底也是一种药物,既然其他关乎人命安危的药物都可以放开竞争,为什么疫苗一定要抱住垄断不放?无论是生产环节的疫苗质量,还是流通环节的冷链保存,市场化显然都是更为理想的选择。

2016.3.22
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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