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穷秀才,出门访友没带伞,翻过一座高山时遇到大雨。
见不远处有一座小庙,便两手护头急急忙忙拐进去。
只见庙里早有先行者,好像也是躲雨的,而且还是一位年轻女子。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何况情商很高的读书之人。只是那女子没做好事,而是背向庙门面朝菩萨蹲着在撒尿,可能也是内里太急了。
荒山野岭,庙里又没和尚尼姑,这就激起了独行男人穷秀才的好奇心和淫意。三把两下,穷秀才凭着其“文气”的长相没能引起年轻女子的反感,拉拉扯扯间就把更不好的事给做了。
看官注意,这秀才见色起意,一股热血涌上来就做了好事!哈哈。这怎么得了?!
被“做”时倒还得过,可“做”过之后穷秀才竟无任何“表示”,被“做”了的女子当然不满意了。既不满意,则断然不会就此罢休,当天就跑到县府门前去擂鼓,告了秀才一状。
衙役很容易也很快地就抓来了风流秀才。
县官升堂审问:“女子为何而告?”
女子向前匍地而拜曰:“小女禀报老爷:大雨倾盆,小女躲雨进庙门,那一秀才(愤而直指穷秀才),入内将我强奸淫。请老爷为小民作主,严惩秀才以平民愤!”
“啪——!”县官惊堂木一拍,怒吼道:“大胆秀才,身为文人,做此贱事,有辱祖宗。给我打下大牢!”
秀才连忙作揖辩白道:“县官县官,苍天在上您在上,且听我从头道过来。事情缘由是这样:大雨如瓢,秀才进庙。见一狂女,对佛撒尿。亵渎我佛大不敬,秀才堵上行得正。为何反要打我下大牢?!”
“哦——!”县官始明案情,最终宣判道:“一个寡女,一个孤男,为了避雨,躲进庙里;一个撒尿,污辱神佛,一个堵住,是为尊佛。寡女犯错,孤男纠错,中规中矩,在情在理。本官不予追究,二位下不为例。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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