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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七股份2/匹凸匹/大有能源/北大荒民事赔偿案诉讼代理征集》

(2016-02-22 14:26:26)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一)零七股份2

     2015年5月25日,零七股份(000007)公告称被中国证监立案调查,这是零七股份第二次被立案调查。2015年12月23日,零七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认定零七股份存在如下违法事实:经查明,其一,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项(首次借款日:2014.5.5)。其二,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重大诉讼文件签收日:2014.12.3,重大诉讼情况公告日:2015.2.15)。其三,零七股份及相关人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零七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律师服务模式为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代理费在胜诉获赔时依据合同约定,从赔偿额中按比例收取,投资者事前无需支付,如未获赔,则无需支付。

    宋一欣律师表示,索赔条件拟定为:1、在2014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4日期间买入零七股份股票,且在2015年5月2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2、在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2月15日期间买入零七股份股票,且在2015年2月1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零七股份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将寄送相关委托材料,之后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L

 

 

(二)匹凸匹

    继控股股东鲜言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第一大股东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因涉嫌短线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匹凸匹公司(600696,原多伦股份)于2015年4月30日因信披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2015年12月30日,匹凸匹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信息披露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多位前董监高做出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明,多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其一、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最早担保函签署日:2013年3月2日,公告公开日:2015年4月15日)。其二、2013 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匹凸匹股票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律师服务模式为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代理费在胜诉获赔时依据合同约定,从赔偿额中按比例收取,投资者事前无需支付,如未获赔,则无需支付。

    宋一欣律师表示,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匹凸匹股票,且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匹凸匹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将寄送相关委托材料,之后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L

 

(三)大有能源

    2013年10月24日,大有能源(60040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0月17日,大有能源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一,大有能源2012年2月20日发布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涉嫌欺诈发行。其二,大有能源2013年半年报涉嫌信披违规(2013年8月9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大有能源股票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律师服务模式为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代理费在胜诉获赔时依据合同约定,从赔偿额中按比例收取,投资者事前无需支付,如未获赔,则无需支付。

    宋一欣律师表示,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大有能源股票,且在2013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大有能源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将寄送相关委托材料,之后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L

 

(四)北大荒

     2013年11月8日,北大荒(60059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6月23日,北大荒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因2011年年报(2012年4月27日)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对公司和时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经查实,北大荒之全资子公司北大荒鑫亚通过亚麻交易虚增2011年利润1600.58万元,通过水稻交易虚增2011年度利润352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5124.58万元。直至2013年4月22日发布《资产减值相关公告》时才披露。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北大荒股票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律师服务模式为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代理费在胜诉获赔时依据合同约定,从赔偿额中按比例收取,投资者事前无需支付,如未获赔,则无需支付。

    宋一欣律师表示,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2年4月27日至2013年4月21日期间买入北大荒股票,且在2013年4月22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北大荒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将寄送相关委托材料,之后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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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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