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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诉讼代理征集》

(2016-02-22 14:23:49)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2016年2月2日晚,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代码:00221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阙文彬先生进行立案稽查。

公告显示,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 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调查期间,公司及阙文彬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恒康医疗股票的投资者开展索赔预登记,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2月2日(含当日)前买入恒康医疗(002219),并在2016年2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恒康医疗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恒康医疗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L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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