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控股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征集》
(2014-09-07 23:20:51)《友利控股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征集》
2014年6月28日,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利控股,代码:000584)发布公告称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3
四川证监局认定,2012
四川证监局决定责令友利控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友利控股信披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友利控股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指出,2013年7月31日友利控股发布公告称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首次披露公司六方面存在违规情况、被责令整改,其中包括这次被处罚的巨额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时隔一年友利控股受到行政处罚,这充分说明,证监部门对信披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在不断加大。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友利控股”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3年4月23日到2013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并在2013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友利控股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管辖法院是成都中院。
两位律师还提醒,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友利控股”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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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