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之谊忽成官民之讼—从杨剑波诉证监会案视角》
(2014-09-07 2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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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证券/资本/金融市场法制 |
《“师生”之谊忽成官民之讼—从杨剑波诉证监会案视角》
前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是一位能言善行的资本市场结构性产品的行家里手。他的善行的历史十分辉煌,2005年,他参与了饱受争议的中国资本市场第一批交易所权证创设活动,2006年以后,他着手参与建设光大证券结构性产品,特别是A股挂钩结构性产品业务平台的建立,负责量化交易投资,直至参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而止,同样的,他的能言的记录也颇为了得,他曾是中国证监会的证券结构性产品业务课程的培训专家,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东窗事发后,便快速切换身份成为上海财经大学的金融学教授。
这么一位金融投行精英、大学教授及与证监会有些“师生之谊”的红人,让他名声远扬也让他苦闷至极的,却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监管层行政处罚,于是乎,悲情精英决然走上法庭,与监管层对簿公堂,再次成为焦点人物。2014年2月8日,他不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这个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使人们又穿越回溯到8个月前的那个惊心动魄的“8.16”之日,8个月后,这个乌龙指事件引起的诉讼又一次勾出了业界、学界、法律界的热烈讨论。
2013年8月18日,光大证券召开媒体发布会,总裁徐浩明向投资者道歉。
行政处罚作出后,只有杨剑波一人依法提起诉讼、主张自身的权利,而除总裁徐浩明外,光大证券公司高层的其他人及其他被处罚人皆保持沉默,赞同还是反对,无法得知。4月3日,杨剑波状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当一案首次公开庭审理。
庭审中,诉讼双方主要就两丈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内幕信息是否只有是与光大证券基本面相关的信息才算?光大证券的中性策略交易行为是否构成了内幕交易?归纳起来,杨剑波一方认为: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杨剑波的行为没有触及《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的规定,你证监会真真的处罚有误?
中国证监会在该事件中真的处罚错了吗?
我的观点:没错,但有欠缺(注:对杨剑波处罚上无欠缺)。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隔日,适逢“第七届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在北京召开,与会证券维权律师根据已知信息,讨论后认为该案涉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从实际的结果看,证监会认定了其中的两宗。
市场与法律界主流对该案主要从内幕交易违法的角度迅速作出行政处罚,彰显了执法的正义性和责任感,是持肯定态度的,这一点倒有别于杨剑波的认知。
在庭审中,杨剑波一方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引用的都是兜底条款、且证监会认定的依据未经公开,因此,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应该讲,“兜底条款”系成文法为了解决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不排除执法者的误判或错误解读,但在该案中不存在,在《证券法》第75条第2款第8项中,关于内幕信息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在庭审中,杨剑波一方又认为,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该部门一贯执行的中性策略交易,是基于既定计划实施的交易行为。
如果讲,当日上午发生了错单交易,光大证券还可以找到风控不严的种种理由,但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既没有在第一时间把真相告诉市场,让投资者对异动交易有所判断,承担应有的信息披露责任,反而是利用信息优势,在午间开会决定,从公司私利出发,弃法律责任于不顾,直接、立即、先行进行自家的对冲交易,并辟谣否定存在系统异常。那么,此般作为,早已越出中性策略交易的界限,不是自家日常自营业务中通行的对冲、套保、套利交易了,而是违规、违法、对市场构成重大影响,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其实,在事发后当时的那几天,我曾估计,监管层还有可能从光大证券的风险控制的角度加以处罚,结果倒没有。因此,在整个乌龙指事件中,在光大证券高层中仅有总裁徐浩明一人公开道歉、一人主动辞职而已,可见,虽“顶格”处罚,仍显得处罚力度不足。市场对此亦有微词,认为证监会只以内幕交易处理了几个小角色,为的就是不伤着“大老虎”。
在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借鉴或推广创新产品速度快,但反面因素与突发事件的预防考虑的少,先行制订的法规预防违法考虑的少,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安排的少,事发后再补救与再规范反而多,此点更体现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上,而当年的国债期货与权证创设就是范例。
在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我不竟要问:证券交易存在已二十多年,错单交易与乌龙指事件也非只是从今次光大证券才开始,为何没有建立起乌龙指事件的熔断机制?为何没有建立起错单交易取消制度?为何没有建立起异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制与自行)?为何没有建立起认定异常交易的具体标准与交易系统前端技术控制系统?在力推与放行投资银行的量化交易与结构性产品时,处于不平等、不公平地位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又安排了多少?答案令人唏嘘。
最后,借用过去一首著名的《读报有感》诗,步其音韵,略作修改,权作本文小结。
投行精英到公堂,
不罢不休欲何如。
错单牵出乌龙指,
罚书翻起愤怒鱼。
辟谣辟得唇发黑,
对冲冲得面施朱。
新闻岁岁寻常出,
独有今年出得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