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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乱世须用重典

(2006-04-18 22:23:27)
分类: 地产观点
 
 
经济适用房——乱世须用重典
 
注明:本人作品,用我老婆名义发表
 
http://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5年07月13日15:15 《楼王》  邓青燕 
 
 
 
对骗购者进行高额罚款,没收住房甚至将其投进监狱,他还敢骗购经济适用房吗?

随着北京天通苑与三环新城两大经济适用房推出数部分新房发售,两大楼盘前数千人几天几夜排长队的盛况,再次将经济适用房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大家争论来争论去,还是一个谁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在这之前,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被社会各界所病诟,主要就在于大量有钱买走了经济适用房,在各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奔驰、宝马、本田等豪华轿车屡见不鲜,经济适用房不但没有起到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反而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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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次政府仍然公开表示,将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进行严格审查,以防止有不符合条件的人骗购经济适用房。但是,我们仍然看不到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障经济适用房不被富人买走。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在媒体上介绍说,目前本市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主要是在北京建设网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公示申请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将批准其购买资格。自去年1月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市建委共接到群众举报52例,46户家庭被查实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这些已购房屋已被收回。

但是媒体报道的关于天通苑与三环新城再次出现倒号的新闻,还是让民众再次对有关部门的审查力度抱着怀疑心态。

笔者认为,之所以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防不胜防,屡禁不绝,原因不在于相关部门不尽心尽力,而在于一旦骗购经济适用房成功,将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而被查出后,受到的惩罚相对太轻。从法学角度来讲,违法犯罪的机会成本太低而风险收益又相对较高,这样的制度本身就会引诱人们千方百计地去违法犯罪。

试想,如果骗购经济适用房成功,就可以花比商品房少很多的价钱,买到一套基本质量有保障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社会福利性质决定开发商不敢太偷工减料),而即使被发现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最多也就是取消购买资格,退回所购买的房屋而已。惩罚实在微不足道。

古人云,乱世须用重典,我建议,要想彻底根除骗购经济适用房现象,就要对骗购者加以严惩。

例如,一旦发现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不具备购买资格,则立即没收其所买经济适用房,房款不退,而不是仅仅要求骗购者退出了事;对于在不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请者,一经核实,立即处以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以窃取国家财产罪,判处半年以上徒刑;对于以前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具备购买资格者,也应该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清查办法很简单,如果有小轿车(不论公车还是私车)或者出租使用,基本可以判定房主并非中低收入者。对于这些人,可以要求房主以当初交易价格将房屋退出。

现在骗购经济适用房之所以猖獗,原因就在于仅仅对申请人进行公示还不够,一旦公示后核实有不具备购买资格的,加以严惩,并通过媒体将严惩的结果进行暴光,对那些准备混水摸鱼的骗购者进行心理上的威慑,如此一来,骗购者不但要冒血本无归的风险,而且还面临判刑坐牢的惩罚,即使你请他去骗购经济适用房,他也未必有那个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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