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婚前协议就是一桩爱情买卖

标签:
婚前协议爱情买卖公序良俗丈母娘婆婆杂谈 |
分类: 墙角视界 |
今天看新闻,某女在微博上晒出一张“婚前协议书”:除了婚前财产公证,此外,男方要求女方无堕胎史,在2012年前生儿子奖励80万元,生了儿子才领结婚证,两年内没生出儿子净身出户。
该网友做怨妇状如泣如诉,这条微博很快得到众多无聊网友的广泛关注,并称之“福州史上最牛婚前协议”。其实,这条微博的不靠谱和这则协议的荒诞一样,都只是光棍节来临前的一个戏耍。在新闻中我们知道,该网友和其男友在美国恋爱,如今从上海追到福州要在世纪光棍节领证以便合法行房,却遇到公公婆婆聊发少年狂,要求她:包生儿子、包原装、包结婚。该网友的男友一边支持女友,一边为父母被网络痛骂抱不平:他还表示, 婚前签订这样的协议,在他们那一带挺常见。
不管是否常见,依常识而言,这协议完全不合法,也与公序良俗相背离,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自己领自己的结婚证。但这也告诉我们,虽然地球转了亿万年,但爱情这玩意儿依然没有脱离买卖的范畴,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对那些嫁入豪门的女星而言,这样的协议不用形诸于文字,而是贯穿在生活的每个毛细血管中。有人说,男女平等了,生男生女都一样。也有人说,生女儿比生儿子强多了,儿子是赔钱货,一听就是穷人,豪门贵族都想多生儿子来传承家业。在那些戏剧性的美好的爱情故事中,从来没有男女主角都是穷孩子的情节,门当户对的穷,不足以掀起波澜。
远古蛮荒时期,一天猎三头野猪的男人也远比三天捉一只兔子的更受欢迎;唐玄宗时期,胖女人比苗条姑娘受欢迎。在今天,丈母娘挑女婿,第一条就是有房有车;公公婆婆似乎被剥夺了发言的权利,那是因为穷。有点钱或权的公婆,也就有了对儿媳妇挑三拣四的条件,这是一个双向的选择,你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拒绝,无需大张旗鼓地昭告天下。
去年妇联的一则调查显示,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有稳定收入和一定积蓄才能结婚。这显示了处于情感乱世、找真爱的概率低于遭雷劈的中国当代女性,越来越追求婚后生活的稳定和舒适。这是极度真实的,是无可厚非的。但反过来,人家要你生儿子,也无可厚非。
爱情本身就是一场交易,或许不为钱财,但总涉及情感的、肉体的……对方总有一样让你看中,然后互相交换彼此对眼,才能成就好事。天雷勾动地火,你情配对我愿,干柴遭遇烈火,王八看绿豆……倘若一方不能人道,那这场情感多半要遭受外遇的袭击,或另寻他人或另寻他物。甘愿奉献如柏拉图者,半夜醒来听闻隔壁喘息连连,想必也是手忙脚乱,暗自懊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