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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监督护照背后的那些套套

(2009-04-15 17:45:29)
标签:

法律

观察员

新闻监督

特权

护照

杂谈

分类: 墙角视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今后,这14名特约新闻观察员在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人民日报4月14日)  
  虽然现在“邀请监督”流行于各个执法部门、行政部门、公务服务部门、窗口单位等机关中,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往前走了一步,在媒体中选了14名代表出来,还给发了特别的“新闻监督护照”。或许他们的本意是好的,但给人的感觉不仅仅是在作秀,这里面有很多道道值得探讨,有很多套套值得提防。
  首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媒体和记者下了个套。人民法院本身就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而不仅仅是媒体,更不能仅仅局限于某几个记者。然而他们就这样做了,而且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给部分媒体记者发“新闻护照”,这显然将媒体和记者分成了三六九等,带着浓厚的歧视意味,不同媒体不同记者不同的采访待遇。另外,这14名记者是依据什么标准选出来的,他们为什么就可以拥有高人一等的特权,这会让其他记者和媒体心里有小小的不满或郁闷。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14位“新闻观察员”的特权,将会导致其他媒体记者对法院的新闻监督变得困难重重。这个套一下,这14名记者就被隔离出来了,也等于是在媒体中施展了下离间计。   
  其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这14名记者带了个笼套。许大院长要求这些新闻观察员“正确引导舆论”,“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不恶意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这本该是媒体记者的本分职责,但问题在于,这一规则的裁决权到底在谁手中?如何防范个别领导干部对舆论监督的削弱呢?退一步来说,即使这个标准记者们可以自己掌握,那么这14名记者又有几个能够真正的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哪个记者不知道这个道理?“特约新闻观察员如做出不实报道,将停止其特约新闻观察员工”,看吧,如果你“不识相”,人家下次就不会邀请你了。
  最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自己带了个安全套。主动邀请监督,并有特聘的“新闻观察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努力营造一种开放开明的氛围,表现自己接受舆论监督的主动性。但从种种限制规定的设置,则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被监督者转换成了授权监督者、监督程序制定者。记者原有的权利,在接受了“新闻
监督护照”之后,已经变成了高法的认可和恩赐。这14名记者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钦定五毛”。在面对舆论纷争时,自然要利用高法赋予的特权,来近距离“观察事实”,拿出深度报道、重磅新闻来。
  另外,这14名“新闻观察员”的“特权”也是被严厉制约着的,哪些能被监督哪些不能被监督,依然掌握在被监督者的手里。他们的地盘,有“特权”的“新闻观察员”也做不了主,特约新闻观察员如做出不实报道,将停止其特约新闻观察员工作,这就给自己上了双重保险。
  即使制定政策的相关人员是真心诚意的要接受监督,但当它向下传达执行的时候,必然会产生如上所述的问题。一个好的政策没有健全的制度来规范导向,走偏是不可避免的。
  监督不需要被监督者的邀请和批准,更不能让他们热烈欢迎,被监督者任何的恩赐,都是对监督者的限制和对自己的保护。积极配合和接受监督,不故意刁难,才是被监督者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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