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威与矢村
(2009-01-17 2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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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社会时评 |
沙威与矢村,两个忠于职守的警长。
一个西洋人一个东洋人,一个反面一个正面。前者出自雨果小说《悲惨世界》,后者出自日本电影《追捕》。他们的共性是把法律看得高于人情,高于生命,高于一切。
沙威一辈子在追踪冉阿让,不管他的身份是逃犯还是市长。后来冉阿让以德报怨的行为震撼了他,使他精神崩溃,选择自杀。矢村参与追捕杜丘,尽管后者在自己遇险时救了自己,他还是要将其绳之以法。明白真相后,他又为之伸张正义。
为那冷冰冰硬梆梆的法律不讲人情,是否有些不“以人为本”?
前几天网载,某考生参加考研迟到20分钟,考务人员依规定不准其入场;该考生跪乞,仍不准。有人用“以人为本”的理由对该生表示同情,对规则予以批评;网民跟帖,赞同考务人员与同情该考生的几乎各占一半。这说明,在对于“法”与“情”的关系方面,国人仍有很不一致的理解。本来1980年代普及法律观念时这已不成问题,现在居然又有争议!这可能是因“人性化”成为新的时髦词语,冲击了冷冰冰的法律。确实,当年老雨同志也是站在人道主义角度批判沙威的。但那是在法律意识已深入人心的西欧。本来我们这里就一直是法律意识淡薄,人情重于法律的积弊很深,这时“人性化”又成了某些人反对坚决不折不扣执行法律及一切规则的借口。
考生迟到超过多少分钟之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后多少分钟之内不准交卷离场,这些规定其实是为防止作弊。如果不准那名学生入场,损害的是她一个人的利益,而如果准许她入了场,有可能损害的是其他考生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规则,使其失去了权威性、严肃性、神圣性,变成可以任人揉捏的面团。
“以人为本”绝对正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人情”而违反规则。规则或法律不合理,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没修改前再不合理也要执行!特别是在中国,“人情”往往并不是指对所有人的博爱,而是指一种“私情”,一种建立在利益关系上对法律或规则的“变通”乃至践踏。执法者往往只对“自己人”讲“人情”而对“外人”公事公办。
所以,我觉得某些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事,能用六亲不认的机器人控制最好。用机器人不可行的话,能有矢村甚至沙威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