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子进水
(2010-05-27 09: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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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质量终身负责杂谈 |
今天的《新京报》A07版刊载了题为“住宅质量开发商终身负责”的报道,原文如下:
“本报讯(记者马力)开发商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建筑企业一年内因为工程质量被处罚3次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昨天,市住建委公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月1日起实施。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知》首次提出,建设单位(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即开发商)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还进一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公示。’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今后对于一年内同一建筑业企业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
所谓的“终身”,是指的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我为什么说这是一个脑子进水的规定呢?我原来从事的公司也做房地产项目,并且在北京有几个当时很火的楼盘,但现在进行这个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早就只剩所在档案柜里的执照等证书了,法人代表还活着但已经离开,总经理也早另谋他就,所有员工都已经遣散,账户上只有依照银行规定保留账户的几百元资金。而这样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所以还保留,是因为大老板还想拿它曾经的业绩编故事,做资本运营,必要时还可以倒账,或者和银行的朋友一道做个贷款的壳子,否则早就让它自生自灭了。自生自灭的最简单办法就是不去年检,两年后,就自动成为死公司了。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采取项目公司制,老板投资房地产一是因为利大,二是因为这里边容易洗钱、逃税、借贷以及构建人脉资源,大约除了上市的房地产公司,最终资本变化总能追根溯源,找到质量的承担者,而更多的占了已开发房地产80%的中小民营房地产公司,我不知道怎么找他们对几十年以后的质量负责。
从另外一个角度,有权威统计资料表明,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5年,即便是房地产项目公司长些,平均10-20年,那么如何对再以后的住宅质量负责?当然,也有官方报道说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为30年,对比民营公司的平均寿命而言,我觉得还是长了,如果中国建筑寿命设定为10年,我想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一定可以做到“终身”保障的。
一个人脑子进水,最多吃苦一个家庭;一个政府部门脑子进水了,倒霉的无数民众。而最让人气愤的是,脑子进水不是天生的,是后天成心的,用这样的方式下忽悠百姓上讨好长官,并以此作为业绩享受纳税人的供奉,想想这些,总怀疑他们都是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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