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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教孔祥鸿

(2008-06-02 21:58:53)
标签:

广东

总工会

孔祥鸿

工贼

财经

2008年3月31日8时许,广州誉川兴业鞋业有限公司2000余名工人因加班纠纷停工,并聚集在白云区竹料镇广从商业街,一度造成交通堵塞。……据工人说:入厂合同明确约定,车工底薪860-870元,全勤奖金100元,加班费另算,每月可休假一天,每人每月扣除25元的“事务费”,住在工厂宿舍的扣除30元的住宿费。但实际上,薪水按照每月26天计算,月请假半天或一晚以上者扣除该月全勤奖,每日17时30分加班至22时甚至24时,却无任何加班费。而且每月四个周日都要正常上班,却不计工资,等于白干。

 

首先,这个地方不是在东莞,干脆就在孔祥鸿先生上班的广州市,作为省总工会的副主席,在眼皮子底下就存在如此公然不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当东西的事情,不知道这算不算渎职或者失察?当然,孔先生可以说:偶管全省,广州市有广州市工会,如果偶有责任也只是没有督促广州市工会啦。但我以为,作为省总工会不能对全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进行全面的稽查、督促,作为总工会的副主席,不能说没有丝毫责任。

 

其次,这样的工厂放着合同不执行,每月只休一天,每周加班超过国家法律规定,并且不计算加班费,每月四个周日不仅上班,而且白干,连工资都计算。这算不算“血汗工厂”?按照孔先生对血汗工厂的定义:“不签合同,黑工,不买保险,强迫加班加点,劳动生产条件恶劣,没有生命的保障。或者说工资是克扣的,或者是严重的低于政府的最低工资。”基本上还不能算是血汗工厂,因为签了合同,不属于黑工,虽然加班加点,并没有强迫(至少没有打手押着,不愿意加班可以辞职),工作场所没有恶劣,不危及生命安全,工资没有无辜克扣,所有克扣都是工人违反了厂规厂制,比如不能全勤等等。当然,和玖龙纸业一样,对于“违反厂规厂制”的工人,厂方没有做过多的思想工作,而是采取了简单的扣薪、罚款,处罚过于简单了,按照孔先生的说法,最多属于管理问题。

 

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该公司每天加班为5.5-6.5小时,每月按照30天计算,有29天如此,累计达到159.5-188.5小时。

劳动法规定,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都必须支付,而该公司不仅加班费不支付,还要工人每月四天白干。

……

 

面对这些,孔先生再理直气壮,慷慨激昂地给我们上上课,再居高临下地告诫我们,要善意地发掘企业存在的问题,目的是帮助他们进步,而不是搞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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