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救灾中的平等性
(接上篇)
2008年5月22日,据《新京报》报道:5月19日,汶川地震灾区广元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出一封紧急求助信,请求加大支援力度。并透露已正式向省政府申请,将青川列为“极重灾区”。文中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地震后,四川省首次抗灾拨款中,单宣传资金一项,给绵阳市2个亿,而给广元市3千万。”同时,有关人员很善意地将产生此差别归因为或许是震灾初期,广元市所辖区域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灾情未得到有效报道的缘故。
这则消息,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1、宣传资金是怎样的使用用途?我想绝大多数读者,都不会理解2亿元的宣传资金是如何用的,用于何处的。
2、同样身处灾区,这样的分配是依据什么标准或原则的?为什么会差距这么大?
其中,第二个问题,就涉及了平等性。
首先,比较一下绵阳和广元的基本状况:
绵阳
广元
行政面积: 2.03万平方公里
1.63万平方公里
所夏区县: 2区1市6县
3区4县
总人口数: 538万
306万
GDP:
673.5亿元
208.5亿元
财政收入:
70亿元以上
14.6亿元
人均收入:
13335元/年 15681元/年
重灾代表:
北川羌族自治县 青川县
死亡人数:
15976人
4470人
受伤人数:
超过10万人
23230人
经济损失:
超过1300亿元
超过992亿元
从上述基本数据看,绵阳市较广元市,城市规模更大些,经济实力更强些。但事实上,广元与绵阳比,经济上是差很多的。绵阳的人均收入是13335元,而广元的15681元是从业人员的人均收入,绵阳市与此相似口径的是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9741元。绵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73元;广元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53元;恩格尔系数0.43。绵阳市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38.6元,而广元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759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85元,恩格尔系数0.50。
(以上数据主要摘自两市统计报告)
例举上述资料,笔者想说的是,虽然面对同样强度的震灾,经济实力强的城市比经济实力差的城市有更好的救济能力。即交通便捷的绵阳比相对较差的广元,理应有更好的救济条件和救济能力。按照“不同状况者不等,与其不等度成比例”的原则,应给予广元更多些的扶助,而决不能采取“马太效应”似的逻辑。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四川省在拨发救灾款时,拨给广元的仅仅是拨给绵阳的六分之一。如果仅仅是所谓宣传款项由此差别,也就罢了,如若连吃的、喝的、穿的、住的都如此的话,那么,就真的谈不上生命价值的平等、生存权力的平等,也就谈不上充分的社会正义贯穿于赈灾过程了。
每个生命本无贵贱尊卑,都应当平等对待。因此,希望四川省即中央政府,应当按照平等正义的基本原则,平等、合理地对待灾区的每个地方、每个灾民,不仅得到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关怀,而且让他们深刻领会平等的含义,体会到作为人的尊严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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