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陈建湘判死刑是他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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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陈建湘判死刑是他罪有应得!
10月26日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建湘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陈建湘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建湘家属称将上诉,并呼吁上级领导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警察职业心理健康问题。
对于陈建湘家人上诉是他们的权利,但对陈建湘的死刑判决是正义的审判,也是他罪有应得,一个警察只因仇恨而随意枪杀他人,这种行为的可恶对社会产生的恶劣影响是极大的,这也算是给死者在天之灵的一个安慰;可能诸君都知道,近些年,一些杀人犯常常被曝出“精神病患者”,企图逃过死刑,而在一些案件也的确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对死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强调“杀人尝命”一说,但对于这些恶徒来说,如果对他们宽容,则就是对人民残忍了。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极大的!
诸君者知,现今一些专家对中国的死刑认为向西方看齐,慎杀,自然,在西方杀人犯可以不被判死刑,但也是永久的关押,但在我们这个国家则行不通。为何,因为其中有权力在作怪,因此,对于死刑的废除,中国目前来说还不到时候。
据陈建湘的一名亲属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确认了陈建湘有精神类疾病病史的说法。该家属说,陈建湘2007年曾在湖南湘雅二医院住院,2008年又在湖南省脑科医院住了一个月,此后也曾看病、吃药,“这两年(病情)非常严重”,并且“经常头疼,情绪不稳定”。
对于这种鉴定,对一个杀人来讲,都会存在精神上的问题,因为他们已经意识到自己杀人被抓了,在精神上肯定出现一些问题,但我们必须要知道,如果因此而宽恕罪恶昭昭的杀人犯,如何向死去的亡魂告慰呢?人死不能复生,有人认为死了的已经死了,活着何不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听到这些话的时候,我总是无奈的笑笑,一个社会如果不存在是非曲直,看不清事实,那么文明就永远无法进步!
对于这次判决,应该是很公正,做为陈建湘的家属可能在情感上有些看不开,但如果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死者的家属又会如何呢?如果一个人漠视他人的生命,而在酿成悲剧的时候,又开始珍惜自己的生命,难道他人的生命就是贱命吗?用患精神病不知给多少罪犯开脱了死罪,但对社会来说,这是极其不公平,因为对杀人犯来讲,慎用精神病患者,应该从罪行上来论定,不要管他是天王老子,还是家有高官,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审判,不要今天鉴定是精神病患者,明天抑郁症状,试图来逃脱死罪的惩罚,但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公与公平,民众心知肚明,而像这一次判决,显然是民警陈建湘罪有应得,他只不过是为自己的罪行买单而已!
现在有些专家很善良,对待杀人犯显得很慈悲,如认为杀人犯患有精神病,情绪不稳定,如在某种不确定因素下杀人等等,这些专家是很慈悲,但这种慈悲是在纵恶,如果今天你轻判一个杀人犯,那么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这关系着一个国家的法律尊严和社会的稳定。死刑或许休现不出人类发展的文明,但对目前中国来说则体现出公正。自然,我们也都知道,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法律一定要有对罪恶的公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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