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于欢判5年见证司法的进步!

辱母杀人案于欢判5年见证司法的进步!
明朝的汪天锡说过这样一句话:“夫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凡行事涉邪私者,皆由不公正故也。”可见,世上之事,司法的公正,不仅是民众所希望,同时也是对政府的考验,若司法执政出现偏差,那么民心会思变,会对政府失去信心,这是很危险的信号。可见,对当前中国的执法者来讲,一定要知道,司法的公正是验证一个时代文明的进步!
我们都知道,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一些奇葩的案例,结果都令人大失所望,结果让司法蒙羞,甚至一些端坐在司法大堂,对民众指划脚,但却放纵自己贪污行贿,试问这样的执法者,怎么能让人放心。而现今很多执法者是唯亲是瞻,谁与自己有利,便偏向谁?谁与自己是亲情关系,便偏袒谁?这样时日一久,便造成司法的不公,民愤极大,造成这样的结果,端坐大堂的大人们是逃脱不了关系。因此,对执法者来讲,要依事实讲话,不要依唯亲是论,唯钱是论,这些都是制造社会不公的源头,也是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
近日,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于欢案。审判长宣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自辱母杀人案发生之后,一直倍受社会的关注,因为像这样一起案件的判决是否公正,往往会影响到社会的风气。如果依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那么这样的判决无非助长了地痞流氓的气焰。对于这个事件,我说过,任何人面对这样赤裸裸的羞辱,都会忍无可忍,如果说于欢真的能忍下来,视若无睹,这样的冷血我想想都会感觉到可怕!
因此,刑赏之本,在正民风,苟为私利,则悖于旨。执法是否公正,主要在事实求是的情况之下,还要能改正民风。对社会风气的改变,才是司法教育的一堂深课。其实,对当前中国来讲,很多人对现有司法失去了信心,因为一次次被虐心,已经变得麻木了。
其实,我们从近几年的热点案例来看,司法萎靡不振,都是背后有黑手在操作和纵容。若司法的公正可以让人为来操作,不依律法说话,那么就会成了摆设,到头来,民众便会遭殃了。一个国家设立司法,便是惩恶扬善,让社会变得文明起来,不管你官位有多高,都要遵守法律,这样的法律便会得到民众的尊重。反之,恐怕要遭唾弃了。
对这起辱母杀人案来讲,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便是中国司法的一种进步,让人看到了中国未来的希望。但我们要知道,于欢被改判是因为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还有社会许多有良知人士的呼唤,才得以改判。然而,现实中有多少被误判的案件,等着司法去改判呢?
有网友说,于欢的改判,见证咱们网民的力量,但的确是一种司法的进步,相对来说,从近几年的案例中所看到的结果,这些辱母杀人案的判决多少让人感到有些欣慰,这可能也是社会风气坐标。因为当社会为恶的人知道,自己为恶侵犯他人被杀,还被众人数落,为恶的人就不敢了。而之前为何为恶的人不断发生,社会恶劣事件不断,正是因为这些为恶的人得不到惩罚,司法被权力所干挠,才出现司法公正萎靡不振,这对一个时代来讲是非常可悲的。
人之所以为恶,因为相信为恶之后,没人敢处罚。因此,在封建时代,善且有一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也告诉我们,为善为恶除了个人因素之外,跟国家的执法有很大的关系!若法律对恶人宽容,等同是民众的残忍。像辱母杀人案事件中,被杀之人是为恶之人,依仗亲人在检察院,在地方为非作歹,这样的人,平日里应该绳之于法,但却为恶人间。而今于欢面对母亲被辱,做出愤怒的反抗,这等同于是逼于欢去犯罪。自然,很多网友依然认为是于欢是自卫,不应该被判刑,但依目前中国的现状来看,能把于欢从无期改为有期徒刑5年,无疑也见证了时代司法的进步。对此,我曾说过,旦凡有进步的行为,我们都要支持!但愿辱母杀人案的判决,能够打开中国司法进步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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