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队长性侵俩姐妹获死刑有多冤?

标签:
时评 |
分类: 随心言堂 |
救援队长性侵俩姐妹获死刑有多冤?
自古以来,在中国对强奸犯的惩罚是很重的,在元朝: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护女性免受性侵害的进程上,有了“强奸幼女罪”。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幼女”的标准是“止十岁以下”。另,诸与奸妇同谋药死其妻者皆处死。明朝: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幼女”的年龄标准提搞两岁,定在十二岁。
清朝:处罚在违反意愿的背景下的单方强行性行为,制裁也不含糊,沿用明律。
这些条例足可以说明,古代的王朝对“强奸犯”是绝对不会手下留情,特别是对待幼女被强奸,更是一律处死。而在我们的当代,却出了一条“嫖宿幼女罪”,简直是保护有权贵阶层的强奸的权利呀!虽然,随着近些年来,中国越来越来的幼女遭性侵犯,这条不合理的条律也被废除了,但它对中国产生的几十年影响,绝对不会在一朝一夕就能消除。可以说在很多权贵阶层强奸幼女的时候,他们都抱有侥幸的心理,没有被发现,就满足自己的私欲,发现了顶近有报载: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期间,发现俩女孩乘坐出租车回家,见二人均为年轻女子,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时,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对其进行猥亵。2016年12月5日上午10时30分,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聂李强为性侵他人,持械行凶,致一死一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判决聂李强表示要上诉。
一个性侵两名未成人少女,造成一死一重伤,面对死刑的判决为何还上诉?可见在聂李强的眼里,自己的行为是够不成死刑的,顶多判个有期或者无期,这在他犯下罪行的时候,就拥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一直以来,如果一起刑事案件,如果牵涉到官员,总会变得扑朔迷离起来。而对西安中院判决聂李强死刑,一点也不冤,相反这是久违的正义之声。对强奸犯起着震慑作用!
对于当前中国社会的现状,为何权贵阶层视民如草芥,如官员强奸民女,往往都只是轻判了事,如前些年,云南一官员强奸幼女,最后被判六年,这那里是在惩罚呀!分明是在鼓励吗?所以说,对于这样的罪行,一定要加以重罚!有人曾问道:“为何在中国会有这么多人频频触碰律法的红线,那是因为法不严则官不畏,他们没有了敬畏之心,个人行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起来。不管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一样的。
在救援队队长性侵两姐妹,造成一死一重伤的局面,他面对死刑,当庭表示上诉,那是他觉得很冤呀!而他的冤从何来呢?恐怕是从官场中攀比出来的。因为他知道有些人比他的更丑陋,行为更恶劣地都没有判死刑,为何他会被判死刑呢?况且这这两姐妹只是普通家庭的孩子,小人物一个,而他救援队长可是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岂能被执行“杀人偿命”之惩罚呢?因为刑不上官员,是救援队长们一惯的思维!因此,在他看来,自己是不小心误伤人命而已。因此,面对死刑,他觉得很冤,只是他从来不会想到这冤死的少女和受重伤的少女是谁一手造成的呢?
对于民众来说,像聂李强这样的救援队长,杀一百次也不够,因为他不人仅性侵的两姐妹,连最后一点人性也泯灭了。甚是可悲呀!
微信公众号:zhpbktj
前一篇:名导演强奸女星只为“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