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 发票开具与合同不匹配的涉税风险: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

发票开具与合同不匹配的涉税风险: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
票的主要功能是受票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的合法证明,如果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开具的发票与合同不匹配,则将涉嫌虚开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必将增加企业的税负。实践中,不少企业在开发票时,出现了与合同不匹配的现象,导致企业承担了多缴税甚至遭到税务机关稽查的风险。因此,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的核心是发票开具必须与经济业务合同相匹配。下面以:运输发票“一票制和二票制”的开具与采购合同相匹配的涉税分析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例分析:运输发票“一票制”的开具与采购合同相匹配的涉税分析]
某建筑企业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筑材料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建筑企业要求材料供应商开具17%税率的10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请问该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应如何签订采购合同,才能实现运输费用与材料费用一起抵扣依照17%税率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如下图所示)。
第三,如果提供运输劳务的车辆和司机都是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则在采购合同中分别注明材料总价格和运输总费用的金额。
[ 案例分析:运输发票“二票制”的开具与采购合同相匹配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某建筑企业向材料供应商A采购建筑材料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供应商A向建筑企业开具17%税率的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公司C向建筑企业开具11%的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建筑企业B与材料供应商A应如何签订采购合同,才能实现运输费用与材料费用分别抵扣建筑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