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 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的涉税风险及其管控的合同签订技巧

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的涉税风险及其管控的合同签订技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3)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现代服务业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所谓的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第四条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两方面:
一是,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可以在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依照6%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另外,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的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针对以上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存在的涉税风险分析,应如何进行税收风险管控呢?笔者认为,企业之间涉税风险管控的主要举措是通过合同签订来解决。因为“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如果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不匹配,则企业要么多交税,要么少交税” [1],所以根据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如下: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签订服务合同,而且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二)母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三)如果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则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案例分析:控制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涉税风险的合同签订技巧]
一是,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子公司乙、丙和丁向母公司分别支付的管理费用2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不可以在子公司乙、丙和丁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是,由于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时,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发票,因此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申报缴纳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3)控制管理费用涉税风险的合同签订技巧
甲集团公司必须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别签订投融资和信息服务合同,与乙、丙和丁服务合同中约定年服务费用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根据国税法[2008]86号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开具发票,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