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时扫黄般的打击“传销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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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记者:何时扫黄般的打击“传销窝点”?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案件回顾】—— 12月29日,相关媒体《男子被骗入传销窝点,因不愿做传销被打死》报道称,只因不愿干传销,一名38岁的男子被传销人员殴打致死。案发后,安庆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成功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直接实施伤害的3名嫌犯已被刑拘。11月23日,王顺银等人通过QQ聊天将38岁的河南男子陈某骗至安庆市,并对其非法拘禁。因陈某不愿加入传销组织,11月25日中午,王顺银指使传销人员陈亮、闵厚龙等对其进行殴打,后发现受害人伤情危重,即由闵厚龙、陈亮、王顺银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12月18日,相关媒体《男子借“养老服务”组织非法传销,发展会员万人》报道称,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程绍博作为发起人,伙同他人,开展“幸福199工程”项目,允诺交280元会费成为会员后,可到指定医院、养生会馆、超市享受多项优惠价。2009年3月至12月,程绍博伙同他人以“北京联洲科工贸集团”、“北京幸福久久超市”等名义继续该活动。查获时,已招收会员1万余名,收取会费达280余万元。会员费收入均由程绍博支配。
10月8日,相关媒体《男子被骗至传销窝点,三天内受尽非人待遇》报道称,杏林纺织路附近一小区内,一男子忽然从3楼的窗户抓着栏杆往外大喊:“救命!”旁边还有人跟他使劲拉扯,附近居民赶紧打电话报警。最后警察赶到将该男子救走,不过那些拉扯他的人早已跑掉了。原来该男子6日被人骗到厦门搞传销,所幸最后得以逃脱。
8月20日,相关媒体《男子被儿子骗至传销窝点遭殴打身亡》报道称,2009年10月,朱建波等在临潼区行者街办租房进行传销活动。同年12月16日,刘斌将其父母从山西骗至该窝点强迫其参与,其父刘福全一直拒绝。12月25日,刘斌母亲以身体不好并已接受传销理念为由,被刘斌送回山西。此后,独自留在传销窝点的刘福全因欲离开假装癫狂喊叫,招致朱文飞、曲良果、刘亚龙连续多日多次殴打。12月29日上午7时,刘亚龙发现刘福全全身冰冷后,众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其背至行者街办小寨村铁路桥附近,经120检查确定已死亡后,朱文飞、曲良果、刘亚龙弃尸逃离。经鉴定,刘福全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死亡。
不难看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只要交纳38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这种表现形式,大都贯穿于各种传销形式之中,也是传销组织者“发家致富”的主要途径。
有位非法传销“内部人士”倾诉了内心的挣扎。他来自陕西西安,一直在家待业无所事事。有一天,朋友邀他到江西做生意,说是本小利大。禁不住朋友一番甜言蜜语,去年10月初,他和朋友来到了萍乡。到了萍乡,朋友说他口才不错,做讲师很合适,并给了他一套有关传销营利模式的讲义。事后他才知道,这其实就是一套“洗脑”的程序。在充当“讲师”的日子里,他亲眼目睹了传销人员的“狂热”与“弱智”,完全知道了所谓的传销就是“画饼充饥”、“引君入瓮”。他直言:传销,其实就是“骗”,上线骗下线,下线再骗下线,朋友骗朋友,亲人骗亲人,同学骗同学,骗的人越多,“业绩越明显”,所得报酬也越多。
非法传销组织打着骗人的幌子,不择手段地收敛钱财,给社会和百姓造成巨大的危害。如果我们对这一社会毒瘤分辨不清,缺乏足够的防范和应对,将贻害无穷!为了不让非法传销组织继续蔓延作恶,呼吁有关部门要拧成一股绳,形成打击非法传销的“组合拳”,而且打击要快、要狠。殷切希望全社会积极参与,构建打击非法传销的坚固长城,共建我们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