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女人何时能远离“忍辱偷生”
(2010-11-29 16: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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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是我朋友亲生经历的不幸的一天, 2010年11月26日德阳旌阳区发生了一件相当龌龊的所谓公安局人员调查老百姓的事件。事件大致内容是,我朋友的前老公因为在德阳与人合伙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结果有所谓3个德阳市旌阳区公安分局人员刘某与‘赢辉’还有××,在我朋友的工作单位(德阳市某中学)找到她,带她去‘茶房喝茶’,调查她前夫在什么地方。我朋友与她前夫离婚很久,现在也不知道去向,结果刘军……或在我朋友茶里被下药,被‘刘军’欺骗到德阳‘文昌’宾馆,开房强奸了我朋友……”27日晚上11:24分许,在某门户网站论坛上,一名为“德阳市无辜者”的网友发出一篇名叫“德阳警察强奸无辜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
26日晚,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一民警刘某在办理一件诈骗案时,请涉案人员前妻刘英(化名)喝茶后,又将其带到一家商务酒店“休息”,并与之发生性行为。27日凌晨,刘英向警方报案。28日,刘某涉嫌强奸罪被德阳刑拘。
据相关报道称,28日,德阳市公安局党委专门召开党委会,决定以此案为反面教材,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队伍教育整顿,肃整警风。德阳市公安局纪委负责人表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害群之马,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在中国,每天都有妇女被强奸。但是媒体报道出来的却不多。大多数强奸案都没有被举报,根本的原因是中国仍然是一个“归罪受害者”的厌女症(misogyny) 文化和社会。这样的文化氛围内,大多数遭受强暴的女性都选择沉默或缄默,因为受害者要医疗自己的心理创伤,已经不堪重负。如果再加上社会的压力,她们的日子更难过了。
现实表明,强奸发生更多地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在80%左右的强奸案中,男人认识他要强奸的女人。强奸是一个人用暴力对另外一个人的侵犯行为。没有人要别人来用违法自己意愿的暴力来对付自己,不管这个人穿什么样的衣服,说什么样的话。“归罪受害者”是很多人不承担责任的借口。事实说明,被强奸的女人没有特殊种类或道德。是个道德高尚的女人并不保证坏人看见你是就不对你采取暴力行为。
一个国家女性的权利地位标志着这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对女性的痛苦视若不见,只能说明你自己的蒙昧野蛮。一个人对女性的态度,表明一个人的真正的见识。如中国知识分子舒芜所说:“看中国文人思想见识的高下,有一捷法,即看其在妇女问题上的见解主张如何。”
现实强奸事件发生的时候,被强奸者面对的不是自己认可的欲望对象,她被剥夺了自主选择性对象的权利;同时强奸事件也不是在被强奸者有欲望的时刻发生,她被剥夺了选择自己有欲望的时刻进行性活动的权利。被强奸的女人在异性暴力之下只是一个完全被动的性工具,彻底丧失了自我的主体性。这样,强奸事件就违背了性爱的自愿原则,是对人身心两方面的伤害。它与虐恋关系中对性欢乐起推波助澜作用的“施虐-受虐”行为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被强奸者无罪无辜,清白干净,活下来凭那条是苟活?被强奸的受害者不但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应该获得我们所有人的同情,支持和爱护。帮助受害者走出心理阴影是每个善良正直人的义务。记住,遭受强奸非常不幸,但是以为受害者从此就得生活在这次不幸的阴影里,是对这些受害者的再次剥夺和迫害。受害者活下来并活得健康,绝不是叛徒,因为受害者谁也没背叛过。
与通常人们以为的强奸犯都是怪人或心理有病的人的印象相反,大多数强奸犯都是正常的人,强奸犯可能是某个人的父亲,丈夫,兄弟,朋友,同事……等等。很多约会强奸发生在认识的人之中。这些人不把女性说的“不”字当成“不”,他们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和意愿。他们习惯了听从自己的意愿。特别是有权力的人,他们在权力的纵容下变本加厉,为所欲为。
被强奸之前不应“胆怯”才是,但事实上确乎“胆怯”。是害怕歹徒的疯狂和报复,还是担心伤及自身?两者固然兼而有之,在社会公信危机的“干扰”下,在内心的犹豫瞬间,旁人就成为被舆论和道德双重谴责的冷漠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