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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贷款,就该骂娘

(2006-04-15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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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强迫贷款,就该骂娘
梁发芾
   这事发生在我的家乡甘肃定西,我本人其实早已知道此事,而14日的新华社作了全面的报道。6年前,甘肃定西市安定区(原定西县)争取了一笔亿元扶贫贷款给农民修梯田、打水窖,6年后的今天,这笔巨额资金不仅没给农民带来“福音”,反而引来当地农民、银行和村干部的一片骂娘声:许多农民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背上了巨额债务,银行发放的扶贫贷款大量悬空,乡村干部为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务要么私刻农民印章签定贷款协议,要么强行发放扶贫贷款…… (4月14日新华网)  
http://news.sohu.com/20060414/n242809539.shtml
   农民骂娘,完全应该,原因有如下几条。
   第一,这种贷款不是农民同意的。众所周知,借贷活动是一种民事活动,借方和贷方应该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平等交易。但按照我家乡那边的做法,这种贷款根本就不是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这种借贷关系的成立,是一种基于行政权力强迫和欺骗的结果,而强迫和欺骗签定的协议,自始无效。这种贷款协议,对于农民没有约束力。
    为什么说那些扶贫贷款是强迫和欺骗结果的呢?新华社的报道与我本人从乡亲那儿得到的信息是一样的:贷款全部直接交纳了修梯田推土机费用,农民没有见到一分钱,事先也不知道是贷款修梯田,因此农民都不愿签字、盖章。县、乡干部催得急,一些村干部只好花钱私刻农户印章给农民统一办理贷款。凤翔镇南二十铺村原村主任王怀胜介绍,由于农民拒绝贷款,村干部和镇里的包村干部集体决定,由村集体出资400多元钱私刻了农民印章,统一办理了305笔贷款共74万元。与凤翔镇邻近的安定区团结镇小山村干部甚至将学生用的橡皮拿来私刻了部分农民印章,统一办理了贷款手续。其他乡镇也大都采取类似办法硬逼农民办理了贷款。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出,这种盗用农民印章、强迫签定的协议,不但不能生效,而且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农村土地所有制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农民没有任何道理为修梯田的贷款还贷。按照目前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状况,农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民仅仅是承包租种集体的土地。就是说,农民既然不是土地的所有人,那么,修建梯田,改良土地的责任,是土地所有人的事情,农民作为承包人,自然没有义务为修建梯田,改良土地承担费用。这就如同一个租房住的房客,没有义务为房屋的维修付费埋单是一个道理。
    第三,农民从这种贷款中没有得到实际的效益,让农民贷款,还款,从决策本身来说就是错误的。前文已经说过,借贷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政府行政权力介入,本身即属非法。即使扶贫是一个集体行动的政治问题,单个农民无法解决此事,需要政府进行引导,那也需要利益相关的农民的参与,经过论证,看看这种有关做法对于农民意味着什么。作为理性行动的农民,当然能够知道这种贷款给自己带来的收益与成本。那么,这些贷款的成本与收益是怎样的呢?
    农民算了一笔账:当地的山旱地原本种粮食亩产不过50公斤—100公斤,修梯田后,能增收20%左右,即一亩增加10公斤—20公斤粮食。按照目前的粮食价格,如果一亩按照10公斤计算,增加收入是15元左右,按最大增收量20公斤计算,也不过增加30元收入。而修一亩梯田的贷款是300元,全部付推土机费用。就是说,修这一亩梯田,成本至少得十年才能收回,这还没有计算银行贷款的利息。正因为农民经算账,认为贷款整地无利可图,所以坚决反对贷款。但是,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强迫农民甚至盗用农民的印章签定了贷款协议。
    政府强迫和欺骗农民签定贷款协议,被骂娘当然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但是,农民除了骂娘大概没有别的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手段。现在根本的问题是,对于这种行政命令和欺诈达成的所谓的亿元扶贫贷款的协议,到底如何处理?谁该为此最后埋单?而尤为重要的是,对于政府强行介入农民民事活动,侵害农民权益,干涉农民自由选择权利的做法,该如何彻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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