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哗与骚动
(2019-08-16 2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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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克纳《喧哗与骚动》福克纳《喧哗与骚动》 |
分类: 读书 |
读完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
我初次看这本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感觉很好,当时文学上正时兴意识流热,这本书正逢其时。三十多年过去,再读这部长篇我就没有那时的感觉了。
全书分为四部,前三部分别以三兄弟的视角叙事,即白痴班吉、大昆丁、杰生的意识、感觉流动来写一个家族的故事。最后一部是作者以第三者的角度进行客观叙述。四部分讲的是同一个故事,或者说互补地把一个家族的故事讲完整了。
康普生家族在二十世纪初已经没落,家长杰生酗酒而死,夫人常年病卧床上,是个絮絮叨叨没用的人。他们把希望寄托在长子昆丁身上,卖掉了牧场供他去哈佛读书,可是,深受父亲消沉思想影响的昆丁,在妹妹凯蒂失身之后内心世界崩塌而投水自尽。次子杰生成为这个颓败家庭的顶门柱,他不得不忍受母亲的唠叨,又无法把白痴弟弟班吉送到疯人院,还被外甥女小昆丁搞得焦头烂额。
这部小说笼罩着死亡之气,从杰生的祖母到父亲、哥哥的死亡,到姐姐、外甥女的堕落,让人感到这个破大家摇摇欲坠了。
这个家庭靠黑人奴仆的劳动运转着,迪尔西一家干着所有的家务活,从一日三餐到照料女主人以及白痴班吉。尽管杰生看不上他们,可是却离不开这些黑人,不过,作者无意去写种族矛盾,似乎对黑人还充满同情。
我认为这部小说最突出的是技巧,也就是写作角度,它别开生面地以一个白痴的视角来展现故事;这是很新鲜的,也是这部小说最出彩的地方。33岁的傻子班吉智力还停留在3岁,他只能从视觉、听觉、嗅觉来感知外部世界,所以小说的语句一会儿跳跃到几年前、十年前、二十年前,来回地变换不定,如果不是译者的注释读者会被跳跃得晕头转向。
第二部分是昆丁在自杀的这一天里的活动,语句同样跨越多年地来回跳跃。让我奇怪的是,一个要死的人还那么要面子,还那么在意“细节”,比如他不想被人发现自己被打青的眼角、散去洗掉衣衫上血迹的汽油味等等——这些细节也不像是个要寻死的人啊!
杰生是这一家人中最“正常”的人,我觉得不像译者评价的那样邪恶,冷漠是确实的(特别是他以金钱为筹码只让姐姐看了一眼孩子,这事做的太不地道了),不过也正常,他毕竟支撑着一大家子人的日子,也得为自己打算啊。
作者在最后一部里花了不少笔墨写了黑人在教堂做礼拜的情形,我看不出这一场景与全书的关系。把这四部分关联在一起,我还是没看出作者的意图,或者说这部作品要表现什么“主题”,百年前的美国作为背景在这部小说里不是那么清晰,至少没有前言里说的那样包含着对资本主义价值标准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