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鲁亚克《在路上》读后(3)
(2011-10-26 12:12:36)
标签:
凯鲁亚克《在路上》文化 |
分类: 读书 |
看书看得倦了,冒出一个好玩的念头,打开GOOGLE网页,输入俺的名字,回车:没找着自己,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嘛!
再往下看,居然找到一个冠俺名儿的村子!“俺的村儿”在河北,归南皮县冯家口镇管,啥时俺得骑车去瞧瞧啊!
这个乐子让我大为开心,又去姓留名,回车,找到一位同名的古人,不出名,是个擅走丹青的和尚。文一僧只有两行字的简介:“[清]僧。字竹居,住江宁(今南京)忠祐王庙。善兰竹。嘉庆时(一七九六―一八二0)与朱鲁南(沂)等九十余人结金陵画社,马掬村(士图)有画社丹青引咏之。《莫愁湖志、兰言》。”
再敲“文一的博客”,哟,俺在沙发上坐着呢——看来勤确能补拙,多动手、乱敲字也能混个头把交椅坐阵儿时间呵!
俺又想起一句俗语,说的是吃饭与锻炼的关系:“管不住嘴就得多迈腿呀!”论动手动脚,俺还真的不算懒惰,心头升起一股小小的自得——闲余一乐,还是干正事——读书吧。
天性是难改的。萨尔跑到丹佛(天晓得他去那儿干嘛?),忍受不了一个人的枯燥生活,对周围那些过着悠闲日子的黑人都生出羡慕之心,接着又怀念起他那些狐朋狗友来了。有如魔鬼缠身,念头一起马上付诸行动,他又去了旧金山(路费来自于一个富家女给的一百美元,又是二马天堂的事儿)。那个狄安过得很不好,为了变成妓女的玛丽露弄残了手指,靠妻子卡米尔养着,两人总是争吵不休。萨尔的到来使她对狄安更加绝望,将其撵出家门(这里提到狄安和萨尔打电话给丹佛的一个朋友,叫他来千里之外的旧金山喝啤酒?这不胡闹吗?)。萨尔问潦倒的狄安今后怎么办,英雄一时的狄安毫无打算,萨尔热血冲动地提出去意大利,而且居然真的就上路了。小说这时才提到他写出了一本书,出版商支付的一千元就是他这一举动的后盾。在这种百无聊赖、荒唐不羁的日子里,他是怎么写出书来并出版的呢?类似这样没由头的事书里已出现好几次了。
作者如实地记述BG们的生活和他们的游戏人生,也许他并无批判之意,可客观上再现了这群人的生活态度,让多数人看清这些人是怎么活的,对于正统的人而言,这是再好不过的反面教材了。我不理解的是小说里的女人们在痛斥完狄安的不负责任之后,照样跟着他去外面的酒吧里狂欢,她们到底是反对还是赞同狄安的生活?(见第三部)
在旧金山去往丹佛的路上,他们搭了一辆只付汽油费的车,两个人的表现肯定会被同车人看成是问题青年,也说明了美国人的主体还是循规蹈矩的本分人,野马总是少数(但破坏性相当大,不可低估)。第三部第5章最后一句话说得好,倒是概括了现在的驴友行为的本质:“旅途还很漫长,可这又算得了什么,在路上奔波也是生活。”
在丹佛,他们寄宿在萨尔以前认识的一个邻居家里。这时的狄安纯像个流氓——这痞子一见到漂亮姑娘就走不动道,就想调戏,被气极的母亲拿猎枪指着;玩车上瘾,一辆接一辆地偷车,为的就是刺激,最后偷的竟是警察的车——这不是流氓是什么?萨尔跟这样的人做朋友,自己能是什么好人?招待他们的女人也有没正事的时候,孩子在家哇哇地哭,居然提议出去喝啤酒!在这样的人看来,没有女人(男人)、没有酒、不胡闹,那生活就像沙漠一样无趣。
酒中亢奋的狄安连偷几辆车后,清晨醒来意识到自己一旦被警方抓住就得蹲监狱了(他有过多次前科了),得赶快离开丹佛,于是乎,萨尔和他像贼一样地溜走,幸运地遇见一辆卡迪拉克在寻找代驾人去芝加哥(我纳闷车主怎么会信任这样的两个人?)。摸到车的狄安有如打了毒品,把这辆卡迪拉克开出了 110英里/时的高速,一路猛进,虽自身无恙(掉沟里一回),但造成别的车相撞。“我们从丹佛出发,最后到达芝加哥,行程一千一百八十英里,足足跑了十七个小时,时速平均七十英里,全程只由一个司机驾驶,就这样横穿了美国大陆,创下的记录确实惊人,只有用疯子这个字眼来形容才合适。”
他们走一路玩一路,玩命似地跑到芝加哥,又跑到酒吧疯了一宿。那个可怜的车主在看到自己的卡迪拉克被糟蹋成那个模样该做何想呢?这怪不得糟蹋车的人,怪他自己没有眼力,将爱车交给那样不靠谱、不着调的人。
“垮掉的一代”不讲对社会、国家的责任,只是责难社会、国家制度有缺陷,可是,他们要的是什么样的自由啊?如果都像他们那样颓废地活着,国家就没希望了,再者说老这么疯狂地混日子有什么意思呢?他们在路上,不是喝酒就是泡妞,不胡闹就诅咒生活没劲,人若是这个样子,也真的跟动物一样了。还怪社会把他们当垃圾吗?他们就是垃圾,自甘垃圾的人,你拿他有啥法子,只有扫除扔掉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