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委书记对陈永刚案的困惑
(2010-03-11 10:04:06)
标签:
湖北郧西陈永刚杂谈 |
分类: 随笔 |
前不久的湖北省郧西县陈永刚被拘案有了新的进展,县委、县政府责成公安局放人、道歉、赔偿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可以说这一事件的结局是不错的。
不过,郧西县公安局认为这个案子的办理“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而言并没问题,只是违反了公安部一个内部办案程序规定。”而且他们“到现在还想不清楚错在哪。”他们最大的感触是网络的压力太大了。
记者采访了该县县委书记叶战平,叶书记是这么说的:“这个结果是我没想到的。不想再谈这个案子。(记者问以后遇到类似案件如何处理?)我也不知道了。公民权利遭受侵害怎么办?这给我们出了个大难题。”
公安局和书记的话含义比较丰富,这样的结果出乎他们的意料(我们也没想到这么圆满的结局,此前还有人在网上提醒陈永刚可别“喝开水”、“躲猫猫”,他挺幸运),他们心里肯定觉得挺委屈的,办那小子没错,只是办的程序有点儿问题而已。看来陈永刚还是错了,那道歉就没理由了——没错你道什么歉?
更令人不解的是书记碰到的“大难题”:今后再遇到“公民权利遭受侵害”该怎么办?我不理解这怎么会是问题呢?公民权利遭受侵害,作为地方县委与政府,理所当然地应该“为民做主”,制止侵害行为,难道还要漠视或允许乃至纵容公民的权利继续遭受侵害吗?
我对这位书记的困惑表示困惑,更希望所有尚在困惑着的官员马上学习、彻底消除头脑中的困惑,不然的话,谁敢保证不会出第二个、第三个“陈永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