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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评论:汽车召回何时不再强制?

(2006-08-09 08:08:10)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了一周年,这个管理规定的出台,提高了对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但是,该规定本存在的一些不足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薄弱及企业的隐性召回因素,造成了规定执行不到位,消费者的权益仍难得到最大保护。

国家质检总局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计划对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实施强制召回。笔者认为,这个出发点固然好,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召回部分只是冰山一角
 
据质总局发布的召回信息显示,一年来企业主动实施召回54次,这个数据可以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暴露了中国汽车市场的产品质量稳定性急待提高。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更为严格,但是在实际召回中,美国的召回案例极少。一年来54次的高频次召回,说明了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隐患,竞争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合资品牌的产品质量问题难以让消费者放心,质量问题更没有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是显示了汽车召回的做秀和水分极大。在这54次召回中,几乎全是合资品牌和外资品牌,自主品牌屈指可数。但是,根据汽车满意度的市场调查数据显示,自主品牌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均比合资品牌存在较大差距,自主品牌没有召回本身就说明了存在的问题,它突显了一年来这个规定执行的水分。

据笔者的调查,部分企业或是大部分自主品牌企业,均实施隐性召回或以优惠服务的名义进行事后补救,比如东窗事发的锐志漏油事件。召回部分只是冰山一角,实施更为难严格的强制召回大有必要。
 
强制召回的目的是什么
 
据相关消息显示,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质量协会已经拥有了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名细,抓出因为没有召回的企业,强制其进行召回,杀掉几个企业。这难道就是强制召回的目的?如果仅是这样,这个出发点值得商榷。

首先,一年54次主动召回证明了整个汽车行业产品质量问题令人担忧,质量问题不是某个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是整个汽车行业不可回避的尖锐课题。

其次,为何美国市场的召回案例少之又少,而在中国汽车市场如此之多。这说明了合资品牌和外资品牌在产品质量问题上,对中国汽车市场和对中国汽车消费者的存在歧视。合资品牌和洋品牌的汽车产品,为何到了中国市场就问题频发呢?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三,姑且不论强制召回的标准和对质量问题的权威认证,自主品牌被揪出来,进行强制召回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合资品牌尚且如此,何况综合实力偏弱的自主品牌。这个强制召回是为消费者着想,还是想毁掉几个自主品牌?

笔者认为,召回次数如此之多的中国汽车市场,相关部门首要考虑的是如何提高整个产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问题,绝非简单抽查,找出强制召回的企业来。
 
召回如此多为何还不到位
 
为何还有隐性召回或是不报的事件发生?笔者认为,这与行业部门、企业、消费者三方都有着密切联系。

从行业角度分析:第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召回和强制召回的条件不够明确,而且范围过窄,造成了部分企业对规定的偏执理解。比如一汽丰田的锐志漏油事件,企业就因不涉及产品安全问题为由,而拒绝公开召回。笔者认为,只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影响消费者使用的批量质量问题,均应实施召回;第二,召回就是结果,而缺乏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对企业的法律惩罚力度,威慑力不大,这样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第三,行业部门缺乏执行过程的定期监控,只以被动的投诉信息为主;第四,缺乏绿色维权渠道,媒体监控、质量曝光力度不够,汽车行业专业律师队伍缺乏等。

从企业角度分析:第一,召回从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品牌损失都很大,企业不愿轻意提及召回。尤其对自主品牌的产品,没有哪个品牌可以支撑着召回或是强制召回;第二,企业对召回和强制召回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没有树立市场为主,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遇到问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

从消费者角度分析:第一,消费者个人属于弱势群体,在维权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第二,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一种放弃,缺乏专业渠道信息反馈和投诉,大多消费者采了听之任之的方式;第三,消费者对召回和强制召回未能深刻理解。

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造成了隐性召回和召回瞒报、不报的现象。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提高对消费者的服务能力,决不是强制几家企业实施产品强制召回就可以的,这只提高了威慑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召回如何不再强制
 
汽车召回面临的是一个综合问题,需要行业部门、媒体、企业、消费者、法律人员等多个角色的共同参与,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行业角度:首先更加明确召回的定义、范围,口径和指标统一,执行更容易;其次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第三行业部门实施定期(月度、季度)抽查,或借助专业公司的客户满意度调查开展关于隐性召回问题的调查;第四,建立专业维权渠道,并且广泛宣传、广告告之;第五,媒体开辟汽车质量问题投诉专业栏、销售商、服务商等强制宣传维权渠道和信息;第六,建立汽车行业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

企业角度:首先树立质量管理意识,加强供、产、销环节的质量管控力度,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其次,积极开展问题车辆的召回,切实为用户服务。
消费角度:消费者树立积极的维权意识,并且借助专门渠道进行信息的反馈和维权活动的开展。
 
评论
 
召回不再强制,消费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才是根本目的。必定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希望我们的行业部门和相关机构做好多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希望企业树立主动召回意识,让消费者安心消费。
 
声明: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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