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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
1、要求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即“交入门费”)
2、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计提报酬的依据(即“拉人头”)
3、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计提报酬的依据(即“团队计酬”)。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直销是由企业招募直销员,直销员把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直销员按销售业绩提取报酬;而传销往往是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加入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资金的多少来提成。现在大多数传销活动根本无产品可销,而是销售自己编造的概念,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
参加传销能否发财
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绝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例如:参加者A处于传销“金字塔”的最顶端,他要发展5个下线,每个下线在发展5个下线,依此类推,在这一过程中,第一层是1人,第二层是5人,第三层是25人,第十层则是195万余人。
但是绝大多数参加者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根本不可能发展到足够的人,不少人为了“冲业绩”、“上级别”,只能继续投入金钱。一些传销组织还要求参加者达到每月或者定期的“销售业绩”,发展下线的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否则之前所有的“销售业绩”、“积分”都要归零,这就更加迫使参加者不断投入。
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首先,传销的实质就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
第二,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落入传销陷阱。
第三,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引发聚众闹事、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
第四,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
第五,传销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伴随传销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
参与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正式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惕传销新变种——网络传销
一种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集中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加盟”、“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

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传销是社会毒瘤,传销对社会诚信、家庭伦理道德造成极大伤害,传销是违法行为,是政府明令禁止的,对任何形式的传销,我国政府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致富还需勤劳致富、科技致富、合法致富,传销害人终害己,要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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