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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目前正处于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市场价值超越传统文化产业市场价值的转折时期,作为传统文化企业,不仅面临产业链再造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在新的互联网改造的新兴产业里,找到自己的位置重新出发。
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传统文化的深入挖掘,我国丰富的科技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日益融合在一起,文化创意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形成了一些新兴的文化业态,如动漫产业、网络游戏产业、新媒体等,并且这种融合正在逐步从自发走向自觉。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文化创意产业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只有找到其中的症结所在,才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
管理体制不顺畅阻碍政策落实
文化性是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本质属性,加强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除了要以文化为根本之外,还必须依靠科技的力量,以科技为重要支撑,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文化产业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广播电视部门、信息产业部门等多部门下实行垂直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权责交叉,管理混乱。
而且,文化部门与科技部门之间存在明显的业务界限,彼此之间沟通较少。这种管理体制就造成了在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过程中,文化部门比较重视文化,而科技部门则更注重科技,从而导致了文化与科技的割裂,这对于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以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整体的发展都极为不利。
此外,管理体系不顺畅带来的政策难以有效落实的问题也非常明显。全国各省市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文化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文化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而且政策的落实又涉及到文化科技产业主管部门、税务局、财政局等众多单位和机构,各归口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政策执行的条块分割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从而导致税收优惠、扶持资金落实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难以有效的落实,真正能够享受到相关政策扶持和优惠的文化科技企业少之又少。
之所以出现上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文化部门与科技部门之间的长期隔绝状态,以及多头领导、权责不明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于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是极为重要的。改革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好的发挥其对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管理职能,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供给方困境——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对于文化科技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其生存发展的动力和生命线,创意产品一旦被模仿,其原创性就丧失了,从而导致创意产权的价值和收益会大打折扣。保护创意产权实际上就是对创意成果的保护,也是对个体创造力价值的尊重和承认。由此而言,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核心,是决定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欠缺,有效制约和监督缺失,对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如此种种致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井喷式增长。
据统计,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件。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划分,共有二审案件11件,提审案件51件,申请再审案件393件,抗诉案件6件,请示案件20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有专利案件192件,植物新品种案件8件,商标案件148件,著作权案件56件,垄断案件3件,商业秘密案件9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16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26件,其他案件23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管理事务)。其中涉及软件、动漫等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案件数量较多并呈持续增长的态势。
此外,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北京市层面,针对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法律和法规相对滞后、具体保护措施不能适应相关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报和取证举证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的问题。而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领域三审分立的格局致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下,诉讼程序繁琐、维权法律成本过高,这些都极大的挫伤了创意个体的原创动力,阻碍了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良好融合,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长久以来,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政府、企业和民众都没有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缺乏一种维权意识与反侵犯的氛围。加之政府在相关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缺失,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不到位,造成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的现象。
需求方困境——科技成果投融资能力较弱
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是一个新兴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快速发展。但是,目前北京市文化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大都比较弱,自发对接有难度,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融资困难、资金不足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一方面是由于投融资渠道单一。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仍然是目前文化科技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虽然我国正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文化科技企业的贷款力度,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文化科技企业的贷款难度仍然很大。
第一,贷款期限。不同类型的文化科技企业资金需求期限各不相同,大企业对中长期贷款需求较大,中小企业则对短期贷款需求较多,而银行大多倾向于提供3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这就为中小企业贷款增加了难度。
第二,贷款审批。由于文化科技企业的资产主要以无形资产为主,而且产品的市场需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致使金融机构在对其进行资产、盈利能力评估时难度较大,贷款审批周期往往比较长,甚至有超过四成的审批需要半年以上。
另一方面是由于文化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仅投融资渠道较少,而且在申请补贴、税费减免和扶持资金时往往门槛较高、手续繁琐。很多中小企业普遍认为,政府的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扶持资金是“小企业不敢想,大企业拿了也意义不大”,更有绝大多数的文化科技企业从未享受到政府专项资金的资助。之所以出现投融资能力不足、资金匮乏的现象,原因有两点:
第一,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的认定标准尚未确定,而且市场需求具有不稳定性。基于安全和收益性等因素的考虑,无论是资本方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投资文化科技企业时都有所顾忌,而更倾向于投资具有更高收益、更强稳定性的企业和项目。
其次,现有的投融资渠道过窄,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可供企业选择的仅有银行贷款、股市融资、私募融资等有限的几种方式,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的单一。因此,积极采取措施拓宽文化科技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提高投融资能力,是当下我国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桥梁怎么搭: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政策导向
预计到2016年底,我国文化产业中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占比将达到70%。未来,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业,比如演出直播模式、众筹股权投资与新的文化金融模式、对接线下的营销与传播、大明星合作引导“粉丝经济”的模式等也都将大有可为。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实现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总体思想是要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京津冀一体化”等宏观战略,确立从重点区域到重点省份再到重点文化功能区的发展思路。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在京津冀一体化这一国家重大战略的指导下,面临着难得的发展契机,这一战略不仅为三地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也为北京在其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基于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关联程度高、带动能力强、增长速度快的特征,它能够有效推动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市场要素合理流通、优化配置,实现文化资源优势互补,实现三地文化产业互利共赢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北京是京津冀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龙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旅游等领域资源及品牌优势显著,新兴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创意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丰富,能够对周边区域形成巨大的辐射作用,带动次级文化中心发展。但是若想实现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的互利共赢,北京的首要任务就是带头打破区域行政壁垒,出台相关政策,在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方面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将京津冀三地的科技创新成果和文化创意产业充分结合,创造更多价值。以此类推,长三角、珠三角、西部地区也可延续同样的思路,以点带面,日益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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