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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用补偿标准提高不会推高房价
文/吴其伦
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此消息一出,立即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各种声音纷纷见诸各类媒体。笔者以为,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而言是好事,可不能止步于此,而应为失地农民的未来做好规划。
一、补偿标准提高10倍的说法值得商榷
毫无疑问,提高补偿标准是势在必行的,因为近年来因土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正在日益激化,政府必须设法缓和这一矛盾,而缓和矛盾的最直接做法就是提高土地补偿。可以一下子提高10倍,也会带来诸多新问题:
一是大幅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目前,各地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大多是以土地的农作物前三年平均收益的10倍到20倍,有的地方高达30倍进行测算。从补偿金额来看,大多为每亩2万到5万元,也有部分地区达到10万元。一旦补偿标准增加10倍,即意味着政府在征用土地时每亩补偿最高将达100万元,对于那些市政项目而言,将大幅增加财政压力;
二是补偿标准提高过大,将令新政之前失地农民心理失衡。同样的土地,相同的生活水平,却因不同的土地征用时机,不同的补偿标准而彻底改变。那些新政之前的失地农民,看着一夜暴富的邻居,难免心生妒意,从而影响其生产、生活,并有可能诱发违法、犯罪;
故此,笔者的观点是,补偿标准一定要提高,可在制定标准时不能一下子提高那么多,且要因地制宜。
二、对于失地农民,不能止步于经济补偿,应为其做长远规划
目前在很多地区,都出现了农民征地获得补偿后,由于整体缺乏正向引导,大多数家庭获得补偿后,出现集中购买豪车、赌博、民间借贷等现象。
导致此现象频现的原因在于:一是政府没有为失地农民做长远规划;二是土地款一次拨付到位助长了农民挥霍行为。
笔者以为,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应做到:
一是为失地农民做长远规划,安排就业、指导创业、辅导投资。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即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支撑,政府应在征用土地之初就为农民安排好出路,比如安排相关企业吸纳农民成为务工、为农民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并进行指导、组织专家指导农民进行投资理财等;
二是采用现金加股权相结合的方式补偿,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益保障。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稳定的收益,这将为家庭危机埋下隐患。因此,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应考虑农民的长期稳定的收益,比如以农民的被征用土地入股相关商业或工业项目,在征地时给予部分经济补偿,其余部分折成股份,每年给予分红。
三、农地征用补偿标准提高不会推高房价
有人认为,提高补偿标准将会推高房价,其赖以支撑的理由是补偿标准提高将推高地价。
对此,笔者的观点是农地征用补偿标准提高不可能推高房价。
首先,提高土地补偿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缓和社会矛盾,一旦推高房价,就损害了城市居民的利益,激化了高房价引发的矛盾;
其次,提高土地补偿不会推高地价,也就不会推高房价。因为政府原本在土地的收进与卖出之间存在很大差价,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此番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是政府做出让利,绝不会通过提高土地出让价来实现,房价不可能被推高。
综上,笔者以为,农民土地征收补偿,不仅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在这方面一定要多做努力,尽可能地满足民众的利益诉求,而不是从地方政府的利益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