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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收入分配改革

(2009-09-25 15:32:46)
标签:

财经

  上海商报,2009年07月22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20日正式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定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这是继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又一个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出台。自去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除了实施巨额的经济刺激计划以推动经济的复苏,还实施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措施,但是在我国居民保障水平较低的形势下,短时间内很难改变我国居民消费不高的现实。而且由于受到收入的限制,很难迅速地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所以,当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需要对居民的收入领域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即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收入提高-社会购买力提高-生产总需求增加-企业发展-就业增加-经济繁荣。事实上,从实施的效果来看,经过多年来各级工会的努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9月,全国共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8419份,比2007年增长77.3%;覆盖企业6.4万个,比2007年增长10.3%;覆盖职工390万人,比2007年增长39%。
  可见,在当前保增长的背景下,及时地推出这一措施,既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改革,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的增长,从而提升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正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所说,通过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工会在平等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等突出问题,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维护了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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