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上海人大代表的建议不是专攻茅台的游戏。
(2012-01-18 0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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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日上海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外国有没有这样的禁酒令不知道,但在茅台酒的历史上,当是史无前例吧。
禁酒,似乎不乏于古今中外的历史。但仅禁一种酒,大概罕见。茅台酒再好喝再贵,也毕竟是酒。喝不喝由人来决定,倘若喝进狗肚子里,那是因为人的强权,狗的无奈。
狗无奈于强权,人毕竟是文化的,懂得读书,明白事理,能约束自己。喝不喝酒,喝什么酒,自己明白。酒不醉人人自醉,说的就是这个理。茅台酒本无罪,但人大代表的建议,却把它整成了“罪”酒,真也咄咄怪事。
“罪”酒出现的原因,大约因为茅台酒入选了“全球十大最值钱奢侈品牌榜”。于是喝这种酒,也就有罪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人一旦失去了自省,就只能外部找原因。本来君子无德怨自修,红十字会萧条却怨郭美美。于是,外因成了事物变化的根据。
郭美美败坏了红十字会声誉,茅台酒也能败坏廉政建设。思维凝固在上海人大代表的头脑中,便提出了“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的建议。但这建议,似乎也仅限于茅台,对同属奢侈品牌的五粮液没有提及,外国的人头马、路易十三一类,也没有提及。大约是好酒之徒为自己留有余地吧。
不喝茅台酒的建议,总给人一种针对性太直接的感觉。这世界算得上奢侈品牌的物质,倘若让有钱人都消费到,有钱人也会变成没钱人。因此仅仅限制在不喝茅台酒上,无论对公款消费还是私款消费,都属小儿科。如果这种小儿科仅止于小儿,却也正常,扩展到人大代表身上,就有些目光短浅,智商弱化,甚至为人代言之感了。
公款消费中禁喝茅台的建议,似乎在创造一种廉洁的形象。但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一种形象的确立也在于日积月累。不从根本上找原因,只让茅台充当替罪羔羊,似乎难以服众。拉不出屎怨毛楼,还有俗语的出处,腐败泛滥怨茅台,就有点弱智的无奈了。
无论如何小儿科的代民发声,也总比代民唱歌要好。但愿公款消费中禁喝茅台的建议,确是意在廉政建设,而不是专门攻讦茅台的小儿科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