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南平下跪妇女喊几声冤
(2010-04-09 20:24:01)
标签:
杂谈 |
4月7日,南平公安机关也有条件地取消了对芳玲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而雷春美书记和南平市其他领导也来到了方玲家,没提条件,只是承诺政府会公正处理她女儿被强奸一事,解决她家的困难。
雷春美书记和南平市其他领导,应当是懂法的。他们纡尊降贵到方玲家的本身,便有些把“有条件”,变成了“无条件”的意味。公安机关更不会视法律于儿戏,翻手拘留,覆手取消。所谓的“有条件”,应当是一种执法艺术吧。这样看来,为芳玲喊几声冤,也还应当有点底气。
法律的繁杂不是谁都能弄明白的,因此先前对方玲的遭遇,虽疑惑,却也只能郁闷于心,而不敢表达。这回既然执法机关取消了对方玲的处罚,乘机为她喊几句冤,推测也不会引来多大麻烦。
方玲8岁的女儿,在学校寄宿期间被隔壁村青年抱到外面强奸。强奸者受到怎样的惩处,由法律度量。学校因失职做出的赔偿,起码应当保证孩子的疗伤。然而由于赔偿不足,给孩子留下了陈旧性裂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面对这样的现实,任何一个母亲也会为孩子的未来,争取资金保障。然而就这样一个理由的信访,不仅没换来同情,反而得到了一个“违反信访条例”的处罚。有冤无处伸,稍微过激便“违反信访条例”,这样的冤情,足可令六月下雪。
据方玲介绍,两年来她一直通过正常渠道上访,反复去过教育局、市妇联、市政府、市人大、省人大、省政府,回答都说处理了,回来一落实,却都说没有。她就像玩具一样被推脱搪塞在各个职能部门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结果,便是给她逼来一个“违反信访条例”的拘留处罚。这样的冤枉,即使击鼓到衙门,也不会被打杀威棒吧。
杀威棒尽管厉害,但老百姓急了也会到衙门击鼓的。而官吏再不耐烦,也会按要求立马升堂,进行处理。方玲无鼓可击,只是借市委书记探视病人的时候,到医院拦驾喊冤,而且还下跪于前。却不料冤没伸,跪白下,还被以“违反信访条例”,拘留九天。其间的冤,真也冤到大天。古代帝王尚可平民进京告御状,甚至出巡时也可拦驾递诉状。今天一个县令市长,却因被人惊驾,而将上访者拘留,想说不冤都难。
女儿膝下虽没有男儿的黄金,却也不会轻易下跪。对这样的女人,官员可以蔑视,甚至内心嗤之以鼻,表面上总应当搀扶一下,以示风度吧。然而方玲受到的待遇,却是官员不仅扭头不理,反而让人立马架走。不理就不理,扭头就扭头,架走就架走吧,小民无权,只能无奈。但还要被拘留九天,就有些让方玲望天呐喊,冤哉枉也。
下跪之俗,虽在中国渊源古老,但民国时期就已经废除。如非情不得已,谁也不愿弯腿磨膝盖玩。前些时候,广西旱区挑水老人下跪求政府修路,便也是无奈之举。弱势群体虽也有尊严,但面对生存,面对执法者随心所欲地使用法律,也就只能舍尊严而认命了。
认命的结果,便是对法律丧失了敬重,而把希望寄托于清官。期望用情感的感化,求得他们一个清廉公正的解决。方玲无过不是为了女儿,在为女儿争取治疗费用的路上,如果不是无路可走,她也绝不会下跪祈求。人非到无奈处,是不会上梁山的。方玲会说“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我也要去杀人”。 这话似乎也认证了,南平“3.23”事件不是偶然。
因上访被拘留,大概大概属于今古奇观。一条朦胧模糊的“违反信访条例”,便把人打入大牢,民虽敢怒不敢言,结果却很可能是冤气汇聚,形成潮流,引来翻船。民下跪有时候表达感谢,有的时候也是无奈的跪求。面对跪谢谦谦君子,面对跪求怒发冲冠的结果,是会给制度带来麻烦的。
好在这回南平公安机关有条件地取消了对芳玲行政拘留,南平市一些领导也来到方玲家看望了,矛盾大约会就此解决。底层的喊冤,也只是喊喊而已。但连这样的声音也不发出,也就太沉默了。当然,倘若能给方玲起到一点帮忙作用,更是善哉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