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对验明少女贞洁的作法做出解释了
(2009-06-04 23: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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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个15岁,一个13岁,这样的年龄,无论在谁家都得是孩子吧。为人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口里怕化了。然而,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刘芳芳、刘莉莉姐妹俩,却要在这个年龄,脱下自己的内裤,用曝光私处的办法,证明自己是处女。
这样的荒诞,源于3月16日,昆明一个派出所的一次行动。当天晚上8点左右,刘芳芳、刘莉莉说要去街上吃烧烤,刚出门,便被警方以卖淫的名义抓到了派出所。此后,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便经历了曝光私处,验明童真的过程。
万幸的是,这次验贞的结果,证明了两个女孩的贞洁。倘若这两个女孩曾经过剧烈运动,或其它原因使处女膜破裂,大概流出的“元红”,也会被认为是口红,那倒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这样的恐惧,对于那些没处女膜的,大概应当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吧。
好在,对于这次卖淫女处女膜完整的奇案,经过媒体曝光后,警方开始做出解释了。
解释的最好办法是诚实。直面真相,客观公正,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做诚实的人,是每个人必受的教育。遗憾的是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有关方面将嫖客由先前的“徐姓过路男”变成了“王某某”,就让人感到有些不够诚实。警方最好对这样的变化,能做出解释。
卖淫案,不过是一件脱裤子的勾当,警方却采用了跨区、跨派出所抓人。现代化的通信设备不用,不与辖区派出所接洽,不核实卖淫女的准确信息,便仓促出击。这种小题大大概内蕴深刻。对此,警方应当给予解释。
小题大做的还有,对于一件卖淫案,警方施用刑讯逼供的方法侦查,是否妥当。尤其面对两个未成年女孩,即使卖淫,也用不着刑罚介入吧。武力离开了战场,便有些用之不武,有点暴力。对于这种不适当地使用武力,刑讯逼供的作法,警方应当给予解释。
警察抓人,大概也要有点证据吧。这次再把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的家人全窝端的同时,连到他们家串门的人也一起抓走了。这究竟是警察的权力,还是执法过度。据说法院断案,是“疑罪从无”的,警方抓人,不会“疑罪从有”吧。对此,警方应当给予解释。
卖淫女大概也应当有一点隐私权吧。警方当街“制服”两位未成年女孩,众目睽睽下,揪女孩头发、按女孩跪地,这无疑是在张扬女孩的卖淫。这种作法,将给这些女孩造成怎样的心理阴影,可以不计。但这种张扬隐私的做法,是否得当,警方应当给予解释。
本来这种通过检验童真,以证清白的事情发生过多次。山西姑娘麻旦旦,江苏打工妹金磊,山东日照女孩张旦、河北行唐县吴小玲,河南姑娘晓梅。对于这些案例,派出所人员应当知情吧。但他们却再次导演了这样的事。这里面究竟蕴含了什么,警方应当给予说明。
这个社会不是卖淫女但处女膜不完整的女孩一定也有。倘若这样的女孩被警方抓到,将作何处理?将怎样洗脱卖淫的罪名?这样的事情多次发生,难免让女孩们疑惑,这个社会究竟谁更让人招怕。随便抓人的作法,有没有给社会添乱。警方应当作出解释。
当一个社会的女孩子,需要用处女膜来证明自己清白的时候,究竟是法律的悲哀,权力的悲哀,还是人性的悲哀?公权力究竟在这里起到了什么作用?公权利的使用,究竟有没有界限?公权力一旦违法,将由谁负责?警方对此应当给予解释吧。
谁制造出了处女膜完整的卖淫女?上级警方对这种怪现象,是否给予了及时处理。为什么发生在3月16日的案子,到现在媒体介入了才开始调查,警方应当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当然,能否解释,愿不愿意解释,权在警方。这也恰如刘芳芳、刘莉莉姐妹倆的这次被抓,正在淡出媒体,淡出人们的视野一样,可能偃旗息鼓。但内存于民众心理的疑惑,却不会消失。
警方以诚实的态度,直面真相,客观公正的解释,不但能消除民众心中的疑惑,大概也还能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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