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逼出来的女英雄
(2009-05-15 04: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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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个女人被3个有权有钱的男人堵在屋里,要求特殊服务。设身处地想一想,大概只有两个结果:要么委曲求全,用身体换金钱;要么以命相搏,保护尊严。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的3名工作人员,也是和当倒霉,便遇到了一个性格刚烈的女服务员,致死不愿受辱。更倒霉的是,这位女服务员手中有修脚刀。于是,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倘若这位女服务员手中无刀,性格再刚烈,大概也得为人特殊服务。
被人强迫的特殊服务,无异于被人强奸。这样的结果,不要说古老的贞操观在中国还有遗毒,即使发生在性开放的西方,也是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这位女服务员,便选择了拼死一搏,以保护自己的贞操,尊严不受辱。然而这种对她而言无奈的选择,却选择出了一位女英雄。
英雄的定义,很难做出,种类也很多。但起码不是懦弱者,面对强势不是胆怯之徒。3个男人的淫威,凭谁面临,也会恐惧。但是这位女服务员没有屈膝求饶,顺从屈辱,而是拼死一搏。尽管后果无法预测,但她宁愿站着死,绝不跪着生。这种气势,这种作为,大概就当为英雄。
她所面对的3个人,虽不能称之为恶霸,大概也属于恶棍流氓之列。不提供特殊服务,就拿钱抽打,就强行按到沙发上,下面还将作出怎样的举动,大概弱智也能想到。正是这位女服务员的拼死一搏,为民除了害。否则,这样的事情难免发生在别的女人身上。这种为民除害之举,大概就当名之曰英雄。
女服务员不惧淫威,也没有跪倒在金钱面前。尽管一沓钱抽在脸上,打在头部上,但她没有见钱眼开。在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氛围下,脱一次裤子,拿到一沓钱的买卖,似乎发生在一些高贵者的身上也不会拒绝。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样的品格,大概就当名之曰英雄。
女服务员用自己的刚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尊严。在一些人眼里,在娱乐城这种地方谋生的人,人格自可以忽略不计,尊严更无从谈起。很多女服务员确也面对骚扰和调戏,忍气吞声,甚至强颜欢笑。这种奇耻大辱,终于被一个性格刚烈的女服务员扫荡殆尽。女服务员也是人,弱者也有忍无可忍的时候。这种以一己之力,维护整体尊严的壮举,大概名之曰英雄也不过分。
女服务员的杀人,是在被逼下的无奈选择。如果说谁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把握下手分寸,拿出既能自卫又能制敌的办法,无疑为神,而不是人间英雄。。如果说这样的选择也算触犯刑律,那么那些法律的信奉者,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下,你家的女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当然,法律的信奉者,也许会说:生命的价值高于尊严的价值,尊严如何被践踏,也没有理由剥夺对方的生命。这种活命哲学,也许站到那3位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边有理,但用一个女人的肉体,维护3个恶棍的权益,无异于助纣为虐。社会的正义感所以丧失殆尽,大概与这些人的理论有关。
当然,法律就是法律。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的道理,也许在法官面前永远说不通。但有权有势者让一个女人脱裤子,就得脱裤子,甚至还要脱得干净,脱得愉悦,大概也说不过去。这样的法律,大概只是替强者说话,弱者永无放抗。因为一反抗,就容易过火。
明朝末年,阉党作乱,曾有生于编伍之间的五人,激于义而死焉者也。后来阉党失势,而得到了平反。这件事记在《五人墓碑记》上。看来这激于义而起的事情,什么时候都有。但不知这回那位女服务员的激于义,能否因为不是时候,而被判死。
战争时代的英雄,敌我相对,主动进攻,轰轰烈烈。和平的日子里,没有了敌我,不大容易轰轰烈烈。但面对强权淫威的紧逼,一个平民女子敢于奋起一搏,大概也当算作一名逼出来的英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