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官员说:“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这段话,也可能有一定的权威力量。但话语的前因,不足以导出后果,以致出现判断不当的错误,却是显而易见的。
民企,只是诸多改革内容中的一项,而清算民企“第一桶金”,也只是针对民企发展诸多内容中的资金运作一项,并不等于清算民企的全部,更不等于否定民企的发展。因此,把清算民企“第一桶金”,上升到否定改革成绩的高度,便有些抓住一点,全盘否定了。这样的判断,也许能在修辞上,起到夸张作用,逻辑上,却导出了一个虚假的结论。
法律是威严的。民企的“第一桶金”,倘若有违背法律的内容,法律自可以按照“追诉时效”,进行清算。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能显示法律的威严,也能更好地弘扬“改革的巨大成就”。倘若因为是民企,虽“第一桶金”违法,也要网开一面,便不仅是亵渎了法律,也有些给改革抹黑的味道。
改革虽是一项“摸着石头过河”的壮举,甚至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但绝不等于是建立在民企可以恣意妄为,不择手段的攫取上。民企的发展,虽然经历过一段不平常的历史,却也绝不等于,他们的“第一桶金”都是不干净的。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的提法,无疑是建立在改革的初始,都是不干净的基础上。既然都不干净,清算,自然就是一种否定。
清算“第一桶金”大概也不会等于否定民营企业家,在原始积累时付出的辛劳、汗水和智慧吧。因为他们毕竟生活于社会,老百姓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看得见的。“众而不可欺者,民也”,苏轼的这话,转换成现代语言,似乎有点,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味道。因此他们知道,民企中的很多人,不仅不怕“清算”,也还可以经受历史的检验。但他们确也能看到,一些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走私造假、偷税逃税、官商勾结、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资产、非法占有他人劳动的伪企业家。
对于这样的企业家,清算的,绝不在于“第一桶金”,而是因为他们的很多作法,已经触犯了刑律,败坏了社会风气。倘使对他们的这些作法不进行清算,贻害的,将不仅是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也还有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不仅仅是企业家,也不仅仅是民企,一切人,一切经济形式,都应当置于法律的监督下。倘若因为是民企,便可以不清算他们的“第一桶金”,那么,对那些今天的占道经营者,便也应当给予网开一面的关照,而不应当让他们在惶惶不可终日中,天天被清算。
法律是公正的。在公正的法律下,谁都没有权力做出,早骗子、早强盗,便可以不被追究的裁决;更不可以对富骗子、富强盗,撑起保护伞。因为这样,除了亵渎了法律,也还亵渎了道德。“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只是一种为了维护权力阶层尊严做出的道德诉求,生活中,官员贵戚被杀、被刑者,却是不胜枚举的。至于“刑不上富人”,大概属于开天辟地吧。
倘使“刑不上富人”是一种无奈,对没照顾好富人,还要自我反省,则有些令人心惊胆战了。“我们还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很多企业确实是在艰苦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它幼年时候,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学前教育,应该像对待祖国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没得到关爱,便可以不择手段;不择手段了,也可以不追究。这样的逻辑,倘若出自强盗之口,也还罢了。如今出自官员之口,不令人胆战心惊,也难。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一些民企在积累“第一桶金”的时候,没能“独善其身”,富了,又不“兼济天下”,甚至对那些敢于提出疑问的人,授以“红眼病”、“仇富”、“弱智”一类歧视性的命名。这类命名的出现,大概与一些官员的理论认识,有一点联系吧。“众而不可欺者,民也”,古人都能做出的定义,现代的官员反倒模糊了,悲夫。
最大的可悲,当是一些官员,竟然把清算民企的“第一桶金”,危言耸听到“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上。这究竟是官商的合谋,还是对法律蔑视的产物,老百姓弄不明白,也不可能弄明白。但是老百姓希望,民企的“第一桶金”该不该清算,如何清算,应当由法律做出决定,而不是官员的政治纲线。
民企,只是诸多改革内容中的一项,而清算民企“第一桶金”,也只是针对民企发展诸多内容中的资金运作一项,并不等于清算民企的全部,更不等于否定民企的发展。因此,把清算民企“第一桶金”,上升到否定改革成绩的高度,便有些抓住一点,全盘否定了。这样的判断,也许能在修辞上,起到夸张作用,逻辑上,却导出了一个虚假的结论。
法律是威严的。民企的“第一桶金”,倘若有违背法律的内容,法律自可以按照“追诉时效”,进行清算。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能显示法律的威严,也能更好地弘扬“改革的巨大成就”。倘若因为是民企,虽“第一桶金”违法,也要网开一面,便不仅是亵渎了法律,也有些给改革抹黑的味道。
改革虽是一项“摸着石头过河”的壮举,甚至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但绝不等于是建立在民企可以恣意妄为,不择手段的攫取上。民企的发展,虽然经历过一段不平常的历史,却也绝不等于,他们的“第一桶金”都是不干净的。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的提法,无疑是建立在改革的初始,都是不干净的基础上。既然都不干净,清算,自然就是一种否定。
清算“第一桶金”大概也不会等于否定民营企业家,在原始积累时付出的辛劳、汗水和智慧吧。因为他们毕竟生活于社会,老百姓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看得见的。“众而不可欺者,民也”,苏轼的这话,转换成现代语言,似乎有点,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味道。因此他们知道,民企中的很多人,不仅不怕“清算”,也还可以经受历史的检验。但他们确也能看到,一些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走私造假、偷税逃税、官商勾结、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资产、非法占有他人劳动的伪企业家。
对于这样的企业家,清算的,绝不在于“第一桶金”,而是因为他们的很多作法,已经触犯了刑律,败坏了社会风气。倘使对他们的这些作法不进行清算,贻害的,将不仅是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也还有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不仅仅是企业家,也不仅仅是民企,一切人,一切经济形式,都应当置于法律的监督下。倘若因为是民企,便可以不清算他们的“第一桶金”,那么,对那些今天的占道经营者,便也应当给予网开一面的关照,而不应当让他们在惶惶不可终日中,天天被清算。
法律是公正的。在公正的法律下,谁都没有权力做出,早骗子、早强盗,便可以不被追究的裁决;更不可以对富骗子、富强盗,撑起保护伞。因为这样,除了亵渎了法律,也还亵渎了道德。“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只是一种为了维护权力阶层尊严做出的道德诉求,生活中,官员贵戚被杀、被刑者,却是不胜枚举的。至于“刑不上富人”,大概属于开天辟地吧。
倘使“刑不上富人”是一种无奈,对没照顾好富人,还要自我反省,则有些令人心惊胆战了。“我们还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很多企业确实是在艰苦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它幼年时候,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学前教育,应该像对待祖国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没得到关爱,便可以不择手段;不择手段了,也可以不追究。这样的逻辑,倘若出自强盗之口,也还罢了。如今出自官员之口,不令人胆战心惊,也难。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一些民企在积累“第一桶金”的时候,没能“独善其身”,富了,又不“兼济天下”,甚至对那些敢于提出疑问的人,授以“红眼病”、“仇富”、“弱智”一类歧视性的命名。这类命名的出现,大概与一些官员的理论认识,有一点联系吧。“众而不可欺者,民也”,古人都能做出的定义,现代的官员反倒模糊了,悲夫。
最大的可悲,当是一些官员,竟然把清算民企的“第一桶金”,危言耸听到“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上。这究竟是官商的合谋,还是对法律蔑视的产物,老百姓弄不明白,也不可能弄明白。但是老百姓希望,民企的“第一桶金”该不该清算,如何清算,应当由法律做出决定,而不是官员的政治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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