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民性格,又令学者悲哀了。这次的悲哀,是出现在一条叫做,“男子提醒有小偷被捅三刀,满街人无动于衷”的消息后面。
丰台区长辛店街上,一名叫赵志成的男子,因为提醒一位被偷包的女士而被小偷捅了3刀。事发后,街上人来人往,但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抓小偷,愣是让小偷逃之夭夭,而被偷的那名女士也悄然离开了。就是这样的一件事,就是这样一些近些年来本已经为人们所熟视无睹的事,却又大惊小怪于学者的学问中了。然而学者大惊小怪的结果,却从中看到了“悲哀的国民性格”。
“悲哀的国民性格”、“国民的劣根性”,“灵魂麻木”等等一些定型的词汇,是每当这样的一些事情发生后,专家学者授予老百姓的。这样的授予,很有些老百姓天生便谬种生成着这样的基因,遗传着这样“性格”的意思。当然这样的基因,是不会流传到学者身上的,那大抵在于,他们与老百姓并不“国民”在一起。否则,岂不悖论。
专家学者,为这些事件定性时,总要含糊其辞地提到鲁迅先先生。那意思便是,“国民劣根性”提法的源头是鲁迅。然而鲁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却是一些人面对强势屠刀的麻木,激发的是对强势的反抗。中国礼仪之邦数千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助弱扶贫,是中国人的品格。“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中国人的生死观。鲁迅没必要,也不可能愤怒于一些人的不抓小偷。
见义勇为,不仅是中国古老的道德观,也是古代的法律要求。唐朝在一本对法律进行注释、解说的《唐律疏议》中,便对见义勇为,做出了详细规定:“有人殴击他人折齿、折指以上,若盗及强奸,虽非被伤、被盗、被奸家人及所亲,但是傍人,皆得捕系以送官司。‘捕格法,准上条’,持杖拒捍,其捕者得格杀之;持杖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
斗殴伤害、盗窃强奸,不仅受害者家人及所亲要管,“傍人”,也“皆得捕系以送官司”。倘若不法之徒反抗和逃跑,“傍人”也可对其格杀勿论。唐玄宗开元年间,还颁发了对见义勇为者奖励的法令。首先从不法之徒身上征取钱财,“若正赃费尽者,官出一分,以赏捉人。”“官出一分”大概就是国家奖励吧。这种国家奖赏的先河一开,便渊源流传到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至于对见义不为,见危不为者的处罚,更是比比皆是于古代的法律。
然而中国人的这样古老道德,却于近些年受到了诘难。先是说“美国不提倡见义勇为”,接着说“以人为本,不提倡与犯罪搏斗”。于是少年英雄的赖宁的照片,被从中小学校园的墙上摘下。雷锋出租车上的雷锋像,被主管部门强令取消。上海更是率先提出,不提倡学生见义勇为。遇事自保,人人为我,也便成为了一些人躲在阴沟里窃喜的景象。
现在的学者,很愿意提“地球村”、“与世界接轨”,“融进世界大潮”。但不知以如此见义不为的形象步入,将受到人家如何眼光。历史上,华人在反抗列强侵略的斗争中,曾经与所在国人民并肩战斗,受到举世赞誉。如今,见义不为已经固化到了一些人的脑中。然而,当“男子提醒有小偷被捅三刀,满街人无动于衷”的事情发生后,学者又教导说,“在国外,这种事是不被容许的,否则将被视为帮凶行为。”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常有理,确有些让老百姓无所适从。
见义勇为不再为社会所推崇了,于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景象,也便常常出现。见义勇为者因伤,而被拒之医院门外;因误工,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2003年12月27日,珠海一名叫韦兆安的保安,在与抢包歹徒搏斗时,被歹徒的同伙连捅三刀。经医院全力抢救,脱离了危险。2004年7月22日,他被授予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然而一年多后,却因伤痛无力治疗,而从南宁一家医院的19楼跳下身亡。
这样的事,虽属极端个案,但对人们的心灵震撼,却是广泛的。英雄在流血流泪,犯罪者的人权,却在得到法律和媒体的关照。于是犯罪者索要医药费,甚至把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的现象,也便屡屡出现。面对手拿凶器的犯罪者,见义勇为者大概也只好采用,张飞的当阳桥头一声吼,或者诸葛亮三气周瑜的手段了。中国人的道德和法律,似乎正在经受着见义勇为的尺度考验。
见义不为的后面,大概蕴含很多故事。“男子提醒有小偷被捅三刀,满街人无动于衷”的原因,也绝不仅仅是“悲哀的国民性格”。老百姓的身上,并不天然地遗传着令教授悲哀的冷漠和麻木。然而他们,却只看到了老百姓的“悲哀的国民性格”,而忘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这大概也是一种“悲哀的国民性格”吧。
丰台区长辛店街上,一名叫赵志成的男子,因为提醒一位被偷包的女士而被小偷捅了3刀。事发后,街上人来人往,但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抓小偷,愣是让小偷逃之夭夭,而被偷的那名女士也悄然离开了。就是这样的一件事,就是这样一些近些年来本已经为人们所熟视无睹的事,却又大惊小怪于学者的学问中了。然而学者大惊小怪的结果,却从中看到了“悲哀的国民性格”。
“悲哀的国民性格”、“国民的劣根性”,“灵魂麻木”等等一些定型的词汇,是每当这样的一些事情发生后,专家学者授予老百姓的。这样的授予,很有些老百姓天生便谬种生成着这样的基因,遗传着这样“性格”的意思。当然这样的基因,是不会流传到学者身上的,那大抵在于,他们与老百姓并不“国民”在一起。否则,岂不悖论。
专家学者,为这些事件定性时,总要含糊其辞地提到鲁迅先先生。那意思便是,“国民劣根性”提法的源头是鲁迅。然而鲁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却是一些人面对强势屠刀的麻木,激发的是对强势的反抗。中国礼仪之邦数千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助弱扶贫,是中国人的品格。“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中国人的生死观。鲁迅没必要,也不可能愤怒于一些人的不抓小偷。
见义勇为,不仅是中国古老的道德观,也是古代的法律要求。唐朝在一本对法律进行注释、解说的《唐律疏议》中,便对见义勇为,做出了详细规定:“有人殴击他人折齿、折指以上,若盗及强奸,虽非被伤、被盗、被奸家人及所亲,但是傍人,皆得捕系以送官司。‘捕格法,准上条’,持杖拒捍,其捕者得格杀之;持杖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
斗殴伤害、盗窃强奸,不仅受害者家人及所亲要管,“傍人”,也“皆得捕系以送官司”。倘若不法之徒反抗和逃跑,“傍人”也可对其格杀勿论。唐玄宗开元年间,还颁发了对见义勇为者奖励的法令。首先从不法之徒身上征取钱财,“若正赃费尽者,官出一分,以赏捉人。”“官出一分”大概就是国家奖励吧。这种国家奖赏的先河一开,便渊源流传到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至于对见义不为,见危不为者的处罚,更是比比皆是于古代的法律。
然而中国人的这样古老道德,却于近些年受到了诘难。先是说“美国不提倡见义勇为”,接着说“以人为本,不提倡与犯罪搏斗”。于是少年英雄的赖宁的照片,被从中小学校园的墙上摘下。雷锋出租车上的雷锋像,被主管部门强令取消。上海更是率先提出,不提倡学生见义勇为。遇事自保,人人为我,也便成为了一些人躲在阴沟里窃喜的景象。
现在的学者,很愿意提“地球村”、“与世界接轨”,“融进世界大潮”。但不知以如此见义不为的形象步入,将受到人家如何眼光。历史上,华人在反抗列强侵略的斗争中,曾经与所在国人民并肩战斗,受到举世赞誉。如今,见义不为已经固化到了一些人的脑中。然而,当“男子提醒有小偷被捅三刀,满街人无动于衷”的事情发生后,学者又教导说,“在国外,这种事是不被容许的,否则将被视为帮凶行为。”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常有理,确有些让老百姓无所适从。
见义勇为不再为社会所推崇了,于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景象,也便常常出现。见义勇为者因伤,而被拒之医院门外;因误工,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2003年12月27日,珠海一名叫韦兆安的保安,在与抢包歹徒搏斗时,被歹徒的同伙连捅三刀。经医院全力抢救,脱离了危险。2004年7月22日,他被授予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然而一年多后,却因伤痛无力治疗,而从南宁一家医院的19楼跳下身亡。
这样的事,虽属极端个案,但对人们的心灵震撼,却是广泛的。英雄在流血流泪,犯罪者的人权,却在得到法律和媒体的关照。于是犯罪者索要医药费,甚至把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的现象,也便屡屡出现。面对手拿凶器的犯罪者,见义勇为者大概也只好采用,张飞的当阳桥头一声吼,或者诸葛亮三气周瑜的手段了。中国人的道德和法律,似乎正在经受着见义勇为的尺度考验。
见义不为的后面,大概蕴含很多故事。“男子提醒有小偷被捅三刀,满街人无动于衷”的原因,也绝不仅仅是“悲哀的国民性格”。老百姓的身上,并不天然地遗传着令教授悲哀的冷漠和麻木。然而他们,却只看到了老百姓的“悲哀的国民性格”,而忘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这大概也是一种“悲哀的国民性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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