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惠帝的肉糜与农民工讨薪
肉糜,就是用碎肉末熬成的米粥。南方民间的一种美食也。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祖上,是河南人。对这种美味,并没有遗传性的喜欢,何况即使喜欢,也总有吃够的时候。于是,那一年发生水灾,臣下向他诉说老百姓因为没有饭吃,而饿死的时候,他竟反唇相讥道:“何不吃肉糜?”
吃肉糜,自然能填饱肚子。皇帝有这种思维,那是因为他并不知道,老百姓即使过年也很难吃上这样的美味。有人据此说晋惠帝弱智,其实即使他不弱智,能说出这样的话,大概也不足为怪。当今的一些官员,大概正处于年轻化的朝气蓬勃时期,又受过高等教育。然而每当有农民工讨薪难的时候,却也能气宇轩昂地问道:何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的句式,似乎很有些相近于“何不吃肉糜?”那意思大概是说,农民工是一群不知道通过与人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愚氓。甚或暗含了一些对傻瓜和麻木者的讥笑。然而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民谣中的这句生活总结,似乎也蕴含了一些对这种现象的解说。站着说话的人,大概很难理解,弯腰跪行在地上的劳动者,是会腰疼的。
远离故土的农民,是因为贫困,才把劳动作为乞求的资本。他们与雇主的实力悬殊,很有些让官员与泰森拳击,大概无论吃多少肉糜,也难于把泰森击倒。一个溺在水中的求生者,遇到手拿稻草的雇主,却还要与雇主签订救命合同。这样的奇思妙想,大概也只有现代官员的脑筋,能够孕育出。
人们常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农民工的事实劳动,却抵不过一纸合同。因此每当农民工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何不吃肉糜”的声音,也便出现了。仿佛没有劳动合同,农民工的事实劳动,也便不存在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个时候,也便成为了“以合同为依据,以官员为准绳。”农民工只能在这样的发问中,“泪眼问花花不语,无可奈何回家去。”
“不吃肉糜”的农民工难于讨到工资,吃了“肉糜”的农民工,似乎也很难。2006年03月07日,《中国青年报》曾载文《139农民工讨薪两年 维权成本3倍于所欠薪金》。那里面说 ,河北省万全县139名农民工,在状告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北省唐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过程中,用去了500多天,投诉多个政府部门均无果而终,不但一分钱没讨回,反而为此花掉了2万多元。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农民工的身上,大概也是一种“世情看冷暖,人面逐高低”吧。人们的社会角色,甚至连晋惠帝那样的痴愚国君,也是很重视的。有一次,他带着太监,在御花园游玩,听到池塘边一片蛤蟆叫声,便问道:“这些东西是为官家叫,还是为私人呢?”虽是问得太监面面相觑,却也说明身份地位的重要。
法律必定是一种人类文化现象。农民工讨薪,非劳动合同不可,并不能证明法律的庄严公正。现在的贪官,一般不判死刑了,据说这是迎合国际潮流。但不知道,这种潮流什么时候也能迎合到农民工身上。使他们的劳动,不因为一纸合同的空缺,而变成无效劳动。农民工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很难吃上肉糜。一纸合同的签订,有的时候,也是难于上青天啊。
晋惠帝自然不会发生难于上青天的事,可自从蛤蟆、肉糜事件后,却被人们作为痴愚的典型,嘲笑至今。但晋惠帝的痴愚,毕竟还蕴含了一点天真的关切。今天的官员学者,正当年轻化的朝气蓬勃时期,又受过高等教育,倘使依然对饥民发问道:“何不吃肉糜?”便有些拿聪明装糊涂,而把别人当白痴了。
白痴的晋惠帝,最终导致皇族出现了,互相残杀的“八王之乱”。在被赵王司马伦加害后,结束了他痴愚皇帝的一生。
肉糜,就是用碎肉末熬成的米粥。南方民间的一种美食也。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祖上,是河南人。对这种美味,并没有遗传性的喜欢,何况即使喜欢,也总有吃够的时候。于是,那一年发生水灾,臣下向他诉说老百姓因为没有饭吃,而饿死的时候,他竟反唇相讥道:“何不吃肉糜?”
吃肉糜,自然能填饱肚子。皇帝有这种思维,那是因为他并不知道,老百姓即使过年也很难吃上这样的美味。有人据此说晋惠帝弱智,其实即使他不弱智,能说出这样的话,大概也不足为怪。当今的一些官员,大概正处于年轻化的朝气蓬勃时期,又受过高等教育。然而每当有农民工讨薪难的时候,却也能气宇轩昂地问道:何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的句式,似乎很有些相近于“何不吃肉糜?”那意思大概是说,农民工是一群不知道通过与人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愚氓。甚或暗含了一些对傻瓜和麻木者的讥笑。然而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民谣中的这句生活总结,似乎也蕴含了一些对这种现象的解说。站着说话的人,大概很难理解,弯腰跪行在地上的劳动者,是会腰疼的。
远离故土的农民,是因为贫困,才把劳动作为乞求的资本。他们与雇主的实力悬殊,很有些让官员与泰森拳击,大概无论吃多少肉糜,也难于把泰森击倒。一个溺在水中的求生者,遇到手拿稻草的雇主,却还要与雇主签订救命合同。这样的奇思妙想,大概也只有现代官员的脑筋,能够孕育出。
人们常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农民工的事实劳动,却抵不过一纸合同。因此每当农民工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何不吃肉糜”的声音,也便出现了。仿佛没有劳动合同,农民工的事实劳动,也便不存在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个时候,也便成为了“以合同为依据,以官员为准绳。”农民工只能在这样的发问中,“泪眼问花花不语,无可奈何回家去。”
“不吃肉糜”的农民工难于讨到工资,吃了“肉糜”的农民工,似乎也很难。2006年03月07日,《中国青年报》曾载文《139农民工讨薪两年 维权成本3倍于所欠薪金》。那里面说 ,河北省万全县139名农民工,在状告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北省唐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过程中,用去了500多天,投诉多个政府部门均无果而终,不但一分钱没讨回,反而为此花掉了2万多元。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农民工的身上,大概也是一种“世情看冷暖,人面逐高低”吧。人们的社会角色,甚至连晋惠帝那样的痴愚国君,也是很重视的。有一次,他带着太监,在御花园游玩,听到池塘边一片蛤蟆叫声,便问道:“这些东西是为官家叫,还是为私人呢?”虽是问得太监面面相觑,却也说明身份地位的重要。
法律必定是一种人类文化现象。农民工讨薪,非劳动合同不可,并不能证明法律的庄严公正。现在的贪官,一般不判死刑了,据说这是迎合国际潮流。但不知道,这种潮流什么时候也能迎合到农民工身上。使他们的劳动,不因为一纸合同的空缺,而变成无效劳动。农民工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很难吃上肉糜。一纸合同的签订,有的时候,也是难于上青天啊。
晋惠帝自然不会发生难于上青天的事,可自从蛤蟆、肉糜事件后,却被人们作为痴愚的典型,嘲笑至今。但晋惠帝的痴愚,毕竟还蕴含了一点天真的关切。今天的官员学者,正当年轻化的朝气蓬勃时期,又受过高等教育,倘使依然对饥民发问道:“何不吃肉糜?”便有些拿聪明装糊涂,而把别人当白痴了。
白痴的晋惠帝,最终导致皇族出现了,互相残杀的“八王之乱”。在被赵王司马伦加害后,结束了他痴愚皇帝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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