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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多少物权

(2006-03-10 00:34:15)

说这话,决不是客气。真的,我没有多少物权。除了锅碗瓢盆,我最大的物权,也就是那套住房了。然而即使这套住房,似乎也物权有限。

先前拥挤在四合院中的那间小房,自然是风能进,雨能进的。后来有幸遇到拆迁,便在等待了两年多以后,兴奋地搬进了现代化的楼房。在这里过了一段拿房租的日子,便因为产权变革,通过金钱地付出,成为了房主。一时间,其喜洋洋者矣。

然而拿到房产证后,却见那上面赫然标注着67年的使用权。便有些惊诧。原来那所谓的产权,并不是永远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是在67年后,自行作废了。“但存方寸地 留给子孙耕。”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了一套房,却不过只能做几十年的房主。想把它留给子孙后代享用,大概是不可能了。

一说到这里,可能又有人批评曰,思想陈旧,没能和世界接轨。可据说外国人的房子,似乎有些永久私产的味道。而且他们那里也是有《继承法》的,便说明,他们也是要把自己的私产留给后人的。何况,我本老百姓一个,生活的底层思维,也绝不可能高瞻远瞩到与国际接轨。因此私心的作祟,想留给后人,大概也错不到那。

我自然是不可能再活67年的,不要说现在的医疗费用太贵,即使全部免费,也是不可能了,因为年龄的基数太大。不过我的后人,大概也使用不多年。那时节一旦到期,合同自行生效,房屋的产权,也就失去了。倘如实在要继续使用,大概还要申请续期。续期自然是要拿钱的,可究竟要续多少年正相应,大概便需要一番技术测量吧。

老百姓爱算小账,倘如续少了,再续麻烦,还要缴手续费;倘如续多了,不知道这多出的钱到时候能否返还。好在我活不到那个时候,子孙自有子孙福,到时候让他们折腾去吧。但愿他们能够处理得好,否则土地使用权连同我那上面的房子,很可能会被无偿收回。比较委屈的是,现在尚且精力旺盛,便让人家凭空弄丢了3年。本来政府规定为70年,现在变成了67年,其间的3年,飞了。

据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批准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的。这少去的3年,大抵是开发商的建筑时间。委屈的是,自己花了70年时间的钱,却买回了67年的产品。好在这开发商还算有良心,倘如一旦开发个十年八年的,岂不更加冤哉枉也。这样的情况不是没有,现在的烂尾楼,不知道那价钱,将算到谁的身上。万幸的是,现在的“二手房”,也还很受宠幸。只是不知道他的折旧和时间损耗,怎样计算。

我只有房屋一套,犯不上杞人忧天。熙熙而乐的是,毕竟还有67年的房屋产权。在这些年的时间里,我完全可以在锅碗瓢盆的交响曲中,享用着物权的快乐。这物权虽然不多,但环顾四周,大抵也都如此。多的,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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