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委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25-02-20 17:35:37)湖南省科委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湖南省科委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履行职责的公务活动中,要模范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不得进行反对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活动,不得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言论。
2、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有令必行,在禁必止。
3、忠于国家、拥护政府,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4、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组织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业务行为规范
1、坚持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战略要求,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科学与经济结合,进一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和落实各项科技发展计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基层、为群众多办实事。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办事,讲究质量,提高效率。
4、勤奋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语言、文字修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廉政行为规范
1、秉公尽职,不得以任何借口巧立名目谋取私利,不得为谋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未经批准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计划与项目的审批、经费划拔、物资分配、成果鉴定、成果奖励、外事审批、人事调配、招工、录干、评定职称等方面的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谋取好处,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贵重礼品,不得在国内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大吃大喝、送礼品和游山玩水,不得用公款搞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2、遵守财经法规,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索贿、受贿、行贿,不得贪污公共财物,不得挪用公款。
3、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严格制度,不搞特殊,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职业道德规范
1、坚持“求实、创新、团结、奉献”的委风,争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
2、诚实正直,办事公道正派;依法或按政策规定办事,不徇私情;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忠诚老实,对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3、加强科学修养,尊重事实,尊重实践,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保持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不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在公务活动场所,要注意文明礼貌和风度,树立新风尚。
五、外事行为规范
1、认真执行国家的外交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站稳政治立场,坚持原则。
3、严格执行《国家涉外人员守则》和各项外事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擅作主张;不得在外事公务交往中,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为个人或亲属谋私利;不得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对方主动赠送的礼品、纪念品,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私自留用。
4、在对外交流和友好往来中,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
5、在外事活动中,要举止文明,注意礼节,热情友好,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六、保密行为规范
1、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法》和《保密守则》,处处提高警惕性。
2、严格遵守《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和国家科委、省有关保密制度,严防外国人窃取我国科技秘密情报;严格执行高新技术项目的保密规定。
3、遵守保密纪律,做到慎之又慎。
凡国内未公开发表的秘密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散播,更不准泄露给外国人,不准明复密码电报内容;未经允许不得摘抄、录制、复印属于国家秘密和政府部门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或者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印件带离办公室;不得擅自公开工作秘密或不宜公开的公务方面的领导谈话或文章;不得泄露计算机贮存的秘密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所管理项目中不应公开的技术秘密和经济情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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