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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讨说法

(2025-02-04 19:33:33)

      

便江镇茶园村村民  曹友娟

2012118

谭建上县长,并抄送便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我家财产受到损害、名誉受到伤害的事情,1019日我巳向永兴县委、县政府及便江镇人民政府反映,引起了县长的高度重视,己将我的请求批转便江镇政府处理,在此我对领导的关心表示衷心感谢。但是,在上访的过程中,某些工作人员缺乏法律常识的说法,使人难以理解。我认为,对这件事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才能得到妥善处理。为此,我不得不再次讨个说法。

一、  我家果园两间守护果园的小房子不是违法建筑。

我家冰糖橙果园在两年前修建的永安公路西北边,这块自留山是

1981年分的,1000多株冰糖橙是响应政府号召于1997年栽的,果园内两间小房子是2000年起的,是为了守护果园和放置农机具、农药化肥、果实而建的。在几年之前还是偏僻山野的地方起两间守护果园的小房子,又不是住房,没有那个法律规定要办什么手续。

二.不事先打招呼进行强制拆除,还损坏一些果树,是违背县里有关要求的。

县里提出建设美观舒适的环境,是一件得民心的好事,是会得到老百姓拥护的。按县里关于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顿的要求,建设洁净优美家园,我们是支持的。但是,应当按县里的要求,先动员、宣传教育,实际执行的时候却不是这样。而是在没有事先打招呼,没有做思想工作,横蛮粗暴地进行强制拆除,还损坏一些果树。强拆后还强词夺理说是违法建筑,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以为是我们违法了,“不是违法建筑怎么会强拆呢?”请问我们违反了哪一条法?

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村民承包土地和山林,是受法律保护的。

按县城规划,茶园村己列入永兴县城区,但并没有进行征收拆迁和居民安置,村民也没有享受市民待遇。转换农村村民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并依法处理土地财产的有关问题,只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按照20071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村民承包的土地和山林,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果园里的房子不是违法建筑,为顾全大局,即使要拆除,也应事先做好工作。现在的结果却不是这样,既损害了我的财产,也伤害了我的名誉,事后还不顾事实和法律规定硬说是违法建筑。为此,我再次提出请求:一是有关单位要有一个合乎法律规定的说法;二是对我家名誉造成的伤害要赔礼道歉;三是要合情合理地依法对经济损失给予补偿。20250204校核,9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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