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林嫂魂归何处——《祝福》解读异议
(2024-04-08 19: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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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习》公众号(2024-03-08 11:16上海)新近推送一篇重读《祝福》的论文,名《祥林嫂为何只活了“半生”》(作者侯桂新,原载《语文学习》2023年11期,题作《无处安放的灵魂——〈祝福〉重读》;下称“《重读》”,所引据公众号),读后产生讨论的欲念。以下,试提出三个问题。
一 “灵魂问答”究竟问什么?
《重读》关于“灵魂”的解析,似为一个重点,如:“当祥林嫂与‘我’在河边有过一番‘灵魂问答’后,她便一天也活不下去了” “回乡知识分子‘我’的出现使她(即祥林嫂)有机会对困扰自己长达五年的灵魂有无问题作一了结,但‘我’的逃避态度与含糊不清的回答使她生存的信念之火最终熄灭,从而选择在鲁镇家家从事祝福前夕结束自己的卑微生命”等。拟讨论者——
1,“灵魂”含义如何。
关于“灵魂”问题,《重读》称:“这是一个有关宗教或神学的根本问题,祥林嫂当然不是从学术的角度提出这样的问题,而是根据亲身遭遇,不得不面对这一问题。”却没有说明,祥林嫂“面对这一问题”的“问题”,究竟是什么意思?即其所问:“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的“魂灵”(即“灵魂”)含义如何?
按人们的日常语言,“灵魂”简称为“魂”,指的是一种可以脱离人的肉体而存在的精神(如“魂不附体”“魂飞魄散”“吓掉了魂”等说法)。(《现代汉语词典》“灵魂”释义之1:“迷信的人认为附在人的躯体上作为主宰的一种非物质的东西,灵魂离开躯体后人即死亡。” )普遍认为,人死后灵魂成为游荡的“鬼魂”,也就是鬼。如鲁迅指出的,“我们中国人是相信有鬼(近时或谓之‘灵魂’)的,既有鬼,则死掉之后,虽然已不是人,却还不失为鬼,总还不算是一无所有。”(《且介亭杂文末编·死》,《鲁迅全集》6卷63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
回到《祝福》文本,祥林嫂之所以问:“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源自柳妈吓唬她的话:“你将来到阴司去,那两个死鬼的男人还要争,你给了谁好呢?阎罗大王只好把你锯开来,分给他们。”据此可知,祥林嫂是问:人死之后,会不会(像柳妈说的)变成鬼?但,这只是她最终要问的引子。
2,祥林嫂要问的究竟是什么。
“灵魂”之问,仅为祥林嫂对“我”所问三个问题的第1问,并非所问的全部。《重读》的相关表述是:“灵魂问答”“灵魂追问”“魂灵有无的疑惑”“灵魂有无问题”,等等,即以“灵魂问答”“灵魂追问”之类,作为祥林嫂所问的全部(等于说,祥林嫂仅问“有没有魂灵”)。这属于“以偏概全”,系立论之一忌。这一失当,曾经出现于此前诸多关于《祝福》的论著中,似不能不有所警觉。
实际上,第1问不仅不是“三问”的全部,而且也不是祥林嫂真正想问的实质问题。接下去的第2问:“那么,也就有地狱了?”是说,既然鬼(即灵魂)“也许有罢”(“我”的回答),那是不是有地狱(鬼的世界)?“我”回之以“论理,就该也有。”于是,祥林嫂发出第3问:“那么,死掉的一家的人,都能见面的?”这第3问,才是最想问、也是她最关心的问题。即,祥林嫂心心念念牵挂着:死掉的一家人,能否在地狱团聚。
《重读》说:“在这一场灵魂问答中,由于祥林嫂自己都不清楚究竟想要什么,而‘我’最终也以‘说不清’取消了所有回答,因此,这成了一场无效的问答。”——这可能是,由于没有理清祥林嫂的思想脉络,因而产生的误判。祥林嫂“究竟想要什么”,她自己很“清楚”:一家人团聚。所谓“祥林嫂的思想脉络”,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有一点相似,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之后,即可得出结论。“我”的前两个回答,鬼(即灵魂)“也许有罢”,地狱“就该也有”,均为肯定性回答(尽管“吞吞吐吐”“只得支梧着”),祥林嫂由此自己得出结论:(有鬼,有地狱)一家人就可以在地狱见面。虽然“我”对第3问(“一家的人,都能见面的?”),没有再予以肯定(只应之以“说不清”),但对祥林嫂而言,这已经无关紧要了。
二 “我”与祥林嫂悲剧是什么关系?
《重读》问道:“祥林嫂为何只活了‘半生’”?此问显示的是,对祥林嫂悲剧之所以产生的探究。给出的答案,有“祥林嫂的悲惨结局,就由这‘罪恶’(‘嫁第二个丈夫是罪恶呀’)而来”“祥林嫂的悲剧不是由某一个人造成的,然而又确实与她身边的每个人有关”“对于祥林嫂的死,婆婆、贺老六、鲁四老爷、四婶、柳妈与一般的鲁镇人都可以说是罪人,但他们的罪责都不足以致命”等,归结为:“在传统文化阴霾笼罩的鲁镇,一旦寡妇再嫁,便堕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祥林嫂只活了四十来岁,就被传统文化‘吃掉’了”。
可讨论者:1,将悲剧产生归罪于传统文化,这是否过于笼统和抽象?“传统文化”包括哪些内容?它如何“‘吃掉’了”祥林嫂? 2,所谓“与她身边的每个人有关”,以及“婆婆、贺老六、鲁四老爷……都可以说是罪人”等,同样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贺老六,既然说“她改嫁贺老六后……坏事变成了好事”,贺老六怎么也成了罪人?
从文本实际情节看:祥林嫂之死,“属于非正常死亡·他杀·精神虐杀,即语言暴力致死,软刀子杀人。”这种精神虐杀(语言暴力)的组成,包括“理学和禁忌(代表人物是鲁四老爷);迷信邪说(代表人物是柳妈);冷酷的人性(表现于鲁镇人)”(参看拙文《鲁镇苦人论——从孔乙己到祥林嫂》,载2021年《绍兴鲁迅研究》)。从“责任人”分析,鲁四老爷是罪魁祸首,他崇奉的理学教条(“嫁第二个丈夫是罪恶呀”之类),不仅直接堵死祥林嫂的活路,而且影响了柳妈和鲁镇人等,与之协同配合,置祥林嫂于死地。其次是柳妈,她的迷信邪说,对祥林嫂极具杀伤力。鲁镇人对祥林嫂的冷酷,同样属于致人于死的软刀子,不仅如《重读》所说,只“造成祥林嫂精神上的惶恐与痛苦”。再者,《重读》的设想,“如果鲁四老爷能够收起他的冷漠和鄙薄,允许她参与祭祀”“如果柳妈不向她传递有关阴司的想象,免除她的恐怖”等,均不符合其本性,是毫无可能发生,因而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最可讨论者,是“我”与祥林嫂悲剧的关系。如上文引到的,“与‘我’在河边有过一番‘灵魂问答’后,她便一天也活不下去了”,以及“‘我’的逃避态度与含糊不清的回答使她生存的信念之火最终熄灭”,这是不是说,“我”造成祥林嫂生命终结?还有,“祥林嫂的悲剧……与她身边的每个人有关”,这“身边的每个人”,是否包括“我”在内?“这个唯一对祥林嫂抱以真正同情的‘我’,却在事实上加速了祥林嫂的灭亡,使她的生命戛然而止。”这是不是“我”的责任所在? ——不难看出,《重读》做实了文本中“我”曾经的自问:“我的答话委实该负若干的责任”等。
值得思考的是:
1.鲁迅说,女人如不愿守节,“他再嫁以后,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狱;或者世人个个唾骂,做了乞丐,也竟求乞无门,终于惨苦不堪而死了!”(鲁迅:《坟·我之节烈观》,《鲁迅全集》第1卷12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可见,未能守节的祥林嫂,“惨苦不堪而死”是恒定无疑的,其生命的终结,包括其悲剧的发生,非“我”所为。
2.祥林嫂之“求乞无门”,“活不下去”,在她被逐出鲁四老爷家时,已经开始。其生命之所以能延续“长达五年”,是因为“这五年里祥林嫂一直在等待一个人。这个人,就是第一人称叙述者‘我’。”(郜元宝《“连自己也烧在这里面”——读〈祝福〉》,《鲁迅研究月刊》2020年第1期)祥林嫂在二人问答之后“老了”,因为无需再等待下去,这只是生命“延续”的结束。即,“我”的作用,是延续了她的生命,而非“在事实上加速了祥林嫂的灭亡”。如果讲“事实”,即使等不到“我”回乡,没有二人问答,祥林嫂已延续“长达五年”的生命,已即将结束。(文本提示:祥林嫂见到“我”时,“只有那眼珠间或一轮,还可以表示她是一个活物。”)
3.“我”的回答,对祥林嫂渴盼与一家人见面,起到增加其信心的积极作用;祥林嫂的生命,是在怀抱希望、充满信心的状态下,从容结束的,尽管冻饿至极,正垂死挣扎。
三 祥林嫂的“灵魂”安放在哪里?
《重读》以“无处安放的灵魂”为题,文称:“在现实中已完全无法寻觅幸福,死后灵魂又无处安放,生无余欢,死有余辜,祥林嫂由此成为鲁迅小说人物中最不幸的一个。”其终篇之问是:“死去的祥林嫂的‘魂灵’,在何方飘荡?该如何安息?”
实际与此相反,所谓祥林嫂的“灵魂”,不存在“无处安放”“何方飘荡”的问题。准确研读文本,体悟“一家的人,都能见面的?”的本意,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首先是,“一家的人”如何厘清。祥林嫂一生,经历过母家、婆婆家、她与贺老六共建的家,共三个家;前两个只是曾经生活过(呆过)的家,后一个才属于她自己。因此,“一家的人”指哪些人,就十分清楚,即:她,贺老六和阿毛,三口之家。
重要问题在于,祥林嫂为何如此牵挂“一家的人”,在死前仍念念不忘其三口之家?——这显示着她对“一家的人”的深情厚爱。祥林嫂是富于爱心的女人:她一爱自己,爱自己的生命,要活着,她为此挣扎、抗争十几年(从二十五六岁,到四十上下);二爱丈夫贺老六,是贺老六与她组成一个温馨之家,使她过上两三年幸福日子;三爱孩子阿毛,有了阿毛她才获得作母亲的成就感、幸福感。现实生活中的祥林嫂,是一个感情丰富,敢爱敢恨的女人。文学典型祥林嫂,其性格特征(即典型性)包含独特的崇高精神,即以“爱(爱心)”为第一要素。“爱”属于人的天性,是人的第一感情;有了“爱”,活着才有意义。鲁迅说:“独有‘爱’是真的。”(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鲁迅全集》第1卷14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祥林嫂牵挂“一家的人”,就彰显着这种天性的爱。
其次是,“都能见面”怎样解读。在夫死子亡多年后,渴盼和“一家的人”见面,这是祥林嫂最后的希望,最后的追求。祥林嫂的一生,是在希望和追求中度过的;“希望和追求”,是其崇高精神的第二要要素。(关于祥林嫂崇高精神的内涵,参看拙文《百岁祥林嫂——“精神之母”论》,载2023年《绍兴鲁迅研究》。)
试梳理祥林嫂四十上下的生命历程。在母家时,她处于婴幼儿阶段,谈不上希望和追求。做了婆婆家童养媳(祥林比她小十岁)以后,开始产生对未来的希望,即生活的盼头,活着的目标——小丈夫快快长大,早日成婚;也有追求,即实现希望的切实行动——隐忍婆婆的“严厉”,以顺从为上。但成婚不久,祥林竟意外夭亡,而且面临婆婆逼嫁,她这时最迫切的希望,是即刻脱离凶险之地,外出自主谋生,其行动是瞒着婆婆,逃到鲁镇。嗣后被迫嫁给贺老六,发现对方确可信赖,于是滋生新希望,新追求,为此两人共建了温馨和谐的三口之家。仅两三年功夫,幸福之家破灭,又被大伯赶出家门,她只好再到鲁镇,希望像上次一样,在主人家做工谋生。事实是,她已成不可饶恕的罪人,“做了乞丐,也竟求乞无门”,她的新希望和追求是,就能否再与一家人见面,向“我”求教索解,为此,竭力支撑,耐心等待,长达五年之久。之后是如上所述:最后的希望,最后的追求。
异议和讨论到这里刹住。于此,当可回应《重读》之问:祥林嫂的美丽“灵魂”,从未“无处安放”,从未“飘荡”过,它一直紧附其身,最终偕同“一家的人”,安息在另一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