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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上校长姓名能否确保校舍安全?

(2009-07-14 13:00:48)
标签:

教育

校舍

责任制

校长

刻名

分类: 杂谈

     近日有媒体以《保校舍安全有新招——新建校舍刻上校长姓名》报道:最近某省根据教育部7月1日下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规定,明确要求今后新建校舍标识上除注明当地一把手、教育局负责人外,还要注上校长和副校长姓名。报道还特此强调说,这意味着,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该校长交流到别的单位或退休了,照样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这个做法,从建立校舍安全终身责任制来说,确实是一项硬措施,对于成千上万的学生以及家长来说,都是一大福音,它相对于过去一些豆腐渣工程,出了问题没有人承担责任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且由于实行的是终身责任制,无论是哪个校长都得要好好掂量掂量,马虎不得的。

    但是,是不是真的刻上校长的名字就能确保校舍质量万无一失呢?这里面需要弄清楚校长在校舍建设上的责权关系后,才能下结论。实际上,基础教育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出资人、持有人都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那它的质量保障和监管的责任当然应该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以,校舍建筑质量的责任应该是由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来承担。校长的有限权力并不能决定要投入多少、盖什么样的教学楼、选择哪家建筑公司。这么一分析,真正的责任人是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片面强调校长的责任难免有权责不符之虞。而在权责失衡的情况下,这样的责任实际上就被虚置了。终身追究校长责任,并不能确保校舍安全。
    这样说并非是为了给校长脱责。应该说校长在维护校舍保证安全使用上,应该担负更大的责任。校长是校舍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也是校舍质量的监督者,应承担起对校舍进行维护的责任,保证校舍得以安全使用。

    实际上,刻名只是建立责任制度的一种形式,要真正把校舍建成最坚固、最安全的建筑,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建筑立项、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工程验收等环节上,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并且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人直接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从流程各个环节上建立起环环相扣的质量保证体系,共同保证校舍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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