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滥用国家公权进行卖假的人进行“钓鱼执法”
(2010-10-26 17:16:02)
标签:
杂谈 |
分类: 社会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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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滥用国家公权进行卖假的人进行“钓鱼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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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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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7月10日下午,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记者根据举报,前往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暗访,调查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预警室主任刘永全出售虚假的"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点调查报告单"的问题,该院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主动介绍记者找到罗锦华。经讨价还价,两人以2.5万元的价格,向记者出售了一份编造灾情、夸大险情的虚假报告单。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原副部长罗锦华称被记者"钓鱼取证"上诉案,维持番禺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的一审判决。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注意,前面说的是钓鱼执法在西方的现状,但是在中国现状,中国国情下,对鱼执法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对那些偶尔出轨的私车车主进行钓鱼执法,当然是一种苛政的表现。但在国内,公权力腐败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对那些严重危害政府公信力的腐败行为进行钓鱼执法,不但合理,更应该制度化、经常化,对钓鱼者进行鼓励,褒奖,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钓鱼无错、钓鱼有理"的舆论。 前面广州的罗部长,收钱制造假的报告单,主要目的是出售给非法挖掘沙土的不法分子,以治理地质灾害为由进行挖沙土之用。可想而知,对正常的自然环境进行挖掘,不但不能预防治理地质灾害,还可能形成新的地质灾害。可笑罗部长还堂而皇之是广州市地质调查院的领导干部,本应履行防治地质灾害职责,却为一己私利,制造新的地质灾害。舟曲泥石流的惨景还时时在眼前浮现,罗部长却犯下这种天怒人怨的罪行。 记者暗访钓鱼,当然是得到某些线索,为了求证才只身涉险。即使记者未得到任何线索,这样进行钓鱼,对社会也是有利无害。试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利益诱惑就公然出卖原则,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视为儿戏。还辩解说是因为诱惑太大。我们显然不能接受他的这种辩解,这就相当于一名抢劫犯辩解说被害人的钱包太大,还故意在我面前走来走去,我忍不住诱惑,所以抢劫。
所以,这是一种合理的钓鱼执法,我们应该从制度上肯定,鼓励,如能全民参与,则对于我国的反腐败事业将起到深远的影响。(律师 |
联系人:蒲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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