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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办案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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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领取了中院的判决书,L君被判了死缓,结果中规中矩,好歹保了一条命,关于L君的故意杀人罪行,证据比较确凿,法院没有采纳我的异罪辩护,关于其盗窃罪的认定,法院采纳了我“L君对盗窃罪自首”的辩护意见,否定了公诉认为其不属于自首的观点。其实,盗窃罪如何认定,对大局已经关系不太大了,L君的余生,可以在监狱里忏悔自己的罪恶了,希望他能在监狱中学到一技之长,以后能用上。估计到他出狱的那天,已经是满头白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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