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L师,来蓉十余年做按摩师积攒了一些钱,去年承租了某宾馆三个房间开按摩店,但几个月后就被宾馆剪断水电,理由是未付水电费。再然后自然就是停业了,L师在二个月后实在无法忍受,就想将家具搬出,意图另外找地方开业。但出租房扣下家具,要求L师付清停业期间的房租。L师想到自己才装修完毕的房子,你强行收回去也忍了,现在因为你的断水电导致我不得不停业几个月,这期间还未向你要求赔偿,你居然还要我支付房租。矛盾激化,走上法律程序。
委托本人后,由于L师行动不便,我数次去其住地了解案情,以及出租方的相关情况。得到部分有价值的信息,首先,出租房因为承租方不交水电就剪断其水电,显然无理,水电费和房租相比是个零头,承租方既然交了房租,做了数万装修费,断不至于拖你一千多水电费,出租方未尽通知缴费的义务才是真相。之后出租方意图将宾馆整体以高价出租给第三人,故借此停承租方的水电,逼迫其迁出。
了解了案情后,又实地走访了宾馆,宾馆散乱着很多建筑材料,大门贴上“正在装修的告示”显然已经无法让按摩店正常营业。
了解了基本事实,对案件的胜诉也有了信心。题外之话,对宾馆方的行为感到厌恶,意图寻找价格高的租客本无可厚非,但对以前的租客是否应该合理补偿,和平解除租赁关系?居然毫无礼义廉耻地逼迫一个全盲的人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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